无巧不成书,电视剧里也不敢这么写?四川成都,一女子在万达广场上跳楼,在坠落过程中砸中路人,双方经过救治之后均不幸去世,引发关注和网友热议。
成都警方发布正式情况通报,经现场勘查、调阅监控、走访群众,初步查明37岁的女子罗某于当日19时44分在万达广场3楼平台自行翻越护栏后坠落至负二楼,砸中路人70岁的老人李某,后二人经120现场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今天和明天不知哪个先来?天上掉下的未必是林妹妹,也可能是死神!
自杀的人真心同情不起来,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被人砸死,概率太低,却被70岁的老人摊上,家人节哀!
同时,还有不少网友呼吁:有关部门应该研究一下,今后如何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那么,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天有不测之风云,大家都应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就像很多网友调侃的,人在路边走,祸从天上来。我们只能担当起自己的第一责任人。
2、因为在商场内发生坠楼事件,并且有两名人员死亡的,警方要介入调查,判断是否属于凶杀案件!
首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条件有以下:
第一,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第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
第三,属于自己管辖,即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回到这起事件中,事发万达广场,人流量比较密集,而且现场直接死亡两名人员,容易引发公众的关注和猜疑,所以警方介入调查之后第一时间排查事发原因,还原了事发经过:确认了系罗某跳楼,在坠楼过程中,将路人李某砸伤致死。
并且,查阅公开资料显示,双向情感障碍,又称双相情感障碍,是一种既有躁狂发作,又有抑郁发作的精神障碍。
躁狂发作时,患者通常表现出情绪高涨、兴奋、话多、活动增多、思维奔逸、夸大观念等症状。他们可能自我感觉良好,精力充沛,睡眠需求减少,甚至出现冲动行为。
抑郁发作时,则表现出情绪低落、失去兴趣和乐趣、疲劳无力、自责自罪、睡眠和食欲改变、甚至有自杀想法或行为。
本事件中,警方同时披露罗某曾因患有双相情感障碍在医院接受治疗,生前近期仍在服药,所以大概率罗某是因为精神疾病的原因选择自杀的,排除了其他人为因素,警方将不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3、对于被害人李某来说,纯粹是祸从天上来。从维权的角度来讲,李某的家属可以要求罗某的家属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根据《民法典》1160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罗某在选择自杀的时候,堕落过程中将李某砸伤致死的,对李某的死亡负有直接责任,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因为责任人罗某同样死亡的,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应该由罗某的法定继承人在她的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此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此时,李某的家属可以要求罗某的法定继承人承担系列民事赔偿责任(当然,从安全保障义务的角度来讲,万达商场如果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也应该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最后,生命只有一次,失去了就不会再回来了!希望大家都能够尊重生命,珍惜生命,爱护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