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均为学生!昆山有人报警

城市有深度 2024-08-15 00:37:22

注意!注意!

正值暑假

这件事持续高发!

受害者均为学生!

请提高警惕!

受害者均为学生!警方紧急提醒

暑假期间

玩手机是很多孩子的休闲娱乐方式

在高兴的同时

玩游戏、刷短视频、刷社交平台时

殊不知已经被诈骗分子盯上

近期,未成年人被诈骗案持续高发

湖北省宜昌市15岁以下

受害人已有27名

奶奶银行卡上2.9万元瞬间没了

短短2小时内被转账超14万元

......

案例一

木马病毒伪装成“游戏兑换商城”

7月24日,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获悉,荔湾警方近日捣毁一针对未成年人诈骗团伙,依法刑事拘留6名嫌疑人。

家住惠州市的9岁女童小吴在虚拟世界的社交活动中收到了一位角色的打招呼。在聊天中,小吴收到一张配文“游戏五周年,进群送好礼”的图片。

聊天中,小吴通过识别二维码下载了一款名为“某游戏兑换商城”的软件,一步步输入领取福利页面要求的各类信息,点击确认。不料,页面却跳转至游戏提醒

按照对方所说操作后2天依然没有等到“礼包”,吴爸爸却发现自己账户中少了4999元。在追问下,小吴道出领取礼包的经过。吴爸爸惊觉女儿受骗,便赶往公安机关报案,当地警方迅速着手侦查。

警方研究分析,发现该团伙使用远程控制软件生成木马病毒软件安装包,该病毒伪装成“某游戏兑换商城”软件,诈骗分子通过话术引导事主安装病毒软件,随即指引事主操作手机,允许病毒软件相关权限,再远程控制事主的手机,秘密窃取钱财,至此形成“软件运维——引流诈骗——金额变现”的完整犯罪链条。

案例二

屏幕共享泄漏个人信息

奶奶蒙受巨大损失

7月12日,小学生韩某(7岁)在“和平精英”游戏中认识一网友,对方称可以送装备和皮肤,但需要添加韩某QQ好友并进行视频共享,韩某在奶奶手机上接受对方屏幕共享请求后,按照对方要求将奶奶银行卡绑定在支付宝上,屏幕共享期间韩某泄露了银行卡号、密码及短信验证码,对方使用该银行卡号绑定自己的数字钱包,将韩某奶奶银行卡上的2.9万元转入到此数字钱包中,让韩某奶奶蒙受巨大损失。

案例三

14.3万元!

妈妈银行账户被50次转账

今年6月底,15岁初中生然然(化名)在短视频平台看到一条信息:高考结束后每位留言的人将免费获得3张小马宝莉卡片。然然立刻私信对方,对方发来一张二维码图片。然然扫码后显示的是一个企业微信账号,对方问了然然的个人信息与住址,称要支付30元邮费以寄送卡片,并发来收款码。

图源:上观新闻

随后,对方又称因系统检测到然然是未成年人,导致其公司账号被冻结,要通过另一个企业微信账号进行解冻操作。然然再次添加好友后,对方又强调一定要用家长的手机才可以操作“解冻”。

当晚9时30分,然然谎称要查学习资料跟妈妈要来手机。拿到手机后,她一步步按照对方指示操作,对方让然然删除聊天记录后拉黑了然然。因为然然不经意间透露了妈妈银行账号及验证码等信息,短短两小时内,该账户被骗子转账50次、金额达14.3万元。

诈骗分子的手段日益狡猾他们深知未成年人的兴趣所在频繁利用“游戏”和“明星”作为诱饵编织陷阱

多地警方提醒

为了防范此类诈骗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网络安全教育面对陌生人的邀请和请求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要信!不要信!

骗子招数不断

不光从年幼的孩子下手

家长也没放过

同样要提高防范意识!

昆山已出现!

事发昆山一班级群!家长注意

临近新学期

家住昆山花桥的李女士

正忙着为自己孩子上幼儿园

做入学准备

突然收到来自微信/QQ群内

一位“老师”发来的

添加好友请求

李女士以为是学校方面

有重要事项通知自己

于是也没多想

就添加了这位“老师”

但却收到“老师”发来的“收费通知”

对方声称学校近期

要安排幼儿园入学新生

统一做一次入园体检

需要提前缴纳相关费用

李女士觉得十分可疑

立马警觉起来

联想到了平时

民警进行的反诈宣传

于是立马联系社区民警咨询求助

收到消息后,昆山市公安局花桥派出所社区民警告诉李女士先多方核实,千万不要着急转账。接着民警立即联系学校进行核实确认根本没有收取体检费用这回事,学校得知此事后,立即在家长群里发出相应提醒。

原来,诈骗分子先是冒充家长悄悄混进家长群中,之后,将自己账号的头像昵称更换成学校老师的头像和昵称,伪装成老师,添加学生家长发送缴费信息。

昆山警方提醒

1. 校方要及时督促班主任或老师核查确认家校QQ群、微信群等群内的家长身份,对身份存疑的群成员尽快清除,并加强进群新成员验证管理,让诈骗分子没有可乘之机。

2. 学生家长收到“交费”“转账”等通知时,要通过见面、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学校老师多方核实,不要急于转账。一旦发现可疑情况,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报警。

临近开学

家长一定要提高警惕

牢牢守护自己的钱袋子

谨防被骗!

来源:昆山公安微警务、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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