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卷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功

远易看社会 2023-07-15 22:44:01

孙云康: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肖文彬律师按语:众所周知,刑事案件往往以案卷材料多为特征,而我国的刑事司法又是以案卷为中心,因此,阅卷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功,所谓“知己知彼”,方能提供有针对性的辩护。

律师阅卷分为全面阅卷与重点阅卷,一般两者相互结合,关于刑事案件如何阅卷,详见肖律师以前写过的办案实务文章《刑事案件阅卷的目的及方法论》《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如何进行有效阅卷?》《谈谈刑事案件律师的阅卷与办案》等文,供大家参考。律师阅卷需要亲力亲为,下面是孙云康律师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与我的观点大同小异,值得阅读。

孙律师观点: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提出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材料和意见,有赖于辩护人全面掌握案件证据事实,并在此基础上研判辩护思路和对策。阅卷是辩护人了解研判案情的必由之路,此意义上,笔者无法理解辩护律师不阅卷。

律师业务发展得好,一般会聘有律师助理,后者协助律师工作,从事辅助性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实务中,有辩护人自己不阅卷,不会见,全由助理代劳,甚至如法律意见书、辩护词等重要法律文书由助理承担,辩护人只负责庭审等委托人看得见的面上诉讼事务。

刑事辩护业务中,阅卷属于基础性工作,不应被认为辅助性事务。阅卷的重要性体现在,通过阅卷不仅能知悉侦查机关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审查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同时思索质疑和反证,寻找有效辩护点,要求阅卷者具备丰富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阅卷质量决定辩护人对案情正确把控程度,影响着辩护意见有效与否,最终决定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被维护,律师助理可能难堪重任,尤其对于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的阅卷来说。

有观点认为,辩护人听助理汇报阅卷情况,一样可以了解并掌握案件事实争议,正确履行辩护职责。此言差矣,见前所述,律师助理很难如辩护人专业,还有客观原因,毋庸讳言,律师助理为薪酬,驱动力不足,无法要求和辩护人一样工作投入。

律师助理“实质辩护”,辩护质量难以保障,精明的刑事委托人一般会有言在先,案件由受聘律师亲自办理。但问题是,辩护案头工作,委托人无法看到和监督,受托辩护人完全在凭道德感和良心办案。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这话对于辩护人阅卷,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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