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在安徽宣城的泾县月亮湾河流,一位李先生在带着两个儿子体验漂流。然而,这次原本愉快的家庭活动,却因为四个陌生男子的恶意行为而变得惊心动魄。
这四人突然出现在河岸边,对李先生和他的孩子们大声威胁,要求他们立即离开河流登岸,否则将面临严重后果。
(视频来自小政视频)
出于安全考虑,李先生不敢上岸,因为他怕遭受四人的攻击。,没想到,接下来情况迅速恶化,这些人开始抓起石头,用力向他们投掷,石头纷纷落在小舟不远处,炸起一阵阵水花。
突然,在一阵混乱中,一块的石头险些击中李先生儿子的头部!幸好李先生及时用脚挡开,石头掉在小舟边缘,击起的水花泼到了孩子的脸上。
尽管李先生不断请求对方停止攻击,但这四人却置若罔闻,继续疯狂地扔石头,让孩子们吓得哭个不停。直到李先生报警,这四人才停止了攻击。
约三十分钟后,警察到达现场。然而,李先生表示,警察并未对这四名男子采取任何行动。相反,警察建议李先生如果觉得受到惊吓,他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事后,李先生才得知这四名男子是当地一家漂流公司的员工。他们之所以攻击李先生和他的孩子,是因为他们认为李先生未经公司同意,私自进行漂流活动,没有进行报备。
李先生对此表示困惑,因为他在河道附近并没有看到任何禁止私自漂流的警示标志。他质疑,难道这条河道只允许漂流公司使用吗?
网友热议网友说,安徽宣城,以后我可不敢去了。
有网友说,这种行为这是故意伤害,谋杀未遂吧!
就算是漂流公司的河,也不能扔石头太危险了!万一砸到了怎么办?竟然没有把他们抓起来?
黑社会。
一些感受根据李先生的描述,他在没有明显禁止标志的公共河道上进行漂流,却遭到了当地一家漂流公司员工的攻击。
这个事件涉及到几个关键点:公共水域的使用权、私人公司的经营权、以及当地执法机关的处理方式。
我们知道,通常情况下公共水域是允许民众合法使用的,尤其是在没有明确警示标志禁止特定活动的地点。
如果河道是公开对公众开放的,李先生及其家人在没有任何违反规定的情况下使用该河道进行漂流,他们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能是合理的。
当然,也有可能四个男子所在漂流公司获得这段河流的经营权。如果该公司获得了在特定区域经营漂流的许可,那么他们可能有权管理该区域的水上活动,并阻止未经许可的活动。
然而,这通常需要通过适当的标志和通知来告知公众。如果该公司未能在此处设置合理的警示标志,那么他们在管理上的做法可能存在瑕疵。
但是不管怎么样,4名男子想要终止李先生三人漂流,都不能够用投掷石头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极具危险性,特别的还有两个小孩在场。
一块石头可以轻易地让小孩受到重创,甚至生命受到威胁。
最后,关于执法机关的处理方式,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未对涉事四名男子采取行动,而是建议李先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这也可能引起公众质疑的原因。
在这种情况下,李先生和家人虽然没有受到石头直接伤害,但是很明显受到了攻击,精神上受到了恐吓。
他可以考虑收集现场证据,如目击者的证词、现场视频、医疗报告等,以支持他进一步寻求法律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