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羽小将张志杰倒在国际赛场,现场几乎没有得到任何有效救治的恶劣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日前,张志杰的姐姐@森林中的黄油 在回应@BWF世界羽联 于社交媒体上发布的声明时称:“追究到底,请各方对一条生命负责!“。
那么,哪些”各方“需要为张志杰的生命负责呢?
为了说明这一问题,我们首先需要对张志杰的猝死做一个深入分析。
心跳骤停/心源性猝死看到很多人说,张志杰在赛场上发生了心源性猝死。
这一说法很不专业。
因为,心源性猝死是一种后果,是医院宣布临床死亡后的最终诊断。
张志杰在赛场上发生的情况应该称为心跳骤停;心源性猝死是心跳骤停复苏没有成功的后果。
我们的心脏是一个电气化肌肉泵,在电信号的控制下以一定程式节律性收缩舒张将血液“泵向”全身组织提供所需的氧和营养物质。
当“电气系统”出现故障,
或者,尽管仍存在生物电活动,但心肌收缩舒张失去了正常的节律,产生无效收缩,心脏不再继续“泵”出血液,外周动脉摸不到脉搏;
或者,心肌细胞不再有生物电活动,心脏停止跳动。
以上两种情况,从临床上看,产生的生物学效应是一样的,即心脏不再(有效)”泵“出血液,出现全身血流动力学障碍,组织缺氧,都表现为心跳骤停。
我们知道,大脑神经元对缺氧最敏感,很短时间的缺氧就可能导致意识丧失,发生突然倒地,称为晕厥。
如果这种血流动力学障碍是由暂时性低血压引起的,倒地后脑组织缺氧缓解,意识很快就可以恢复,这就是生活中常见的晕厥。
如果这种血流动力学障碍是由心跳骤停引起的,又不能在短时间内复苏成功,数分钟后(一般说4分钟)大脑神经元将发生不可逆性损害,后期即使复苏成功,也可能遗留永久性神经损害后遗症;如果更长时间(超过8到10分钟)不能复苏成功,就会发展成心源性猝死。
但是,从电生理和紧急救治的角度看,两者截然不同:
前者心肌细胞仍存在电活动,仍然生机盎然,只是电活动的步调不再一致。如果施加外源性电刺激(电击),就有可能让心肌细胞的电活动恢复协调,转复为正常的心跳,这就是所谓的”电复律“;这种心跳骤停也称为可复律(电击)的心跳骤停。
如果等到心脏电活动消失,而且,及时电复律有很大可能复苏成功。
后者,由于心肌细胞电活动停止,对电击不会产生反应,因而称为不可电复律心跳骤停。
研究认为,心跳骤停的最初阶段,通常都属于可复律状态;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将转变成不可复律的心跳停止。
这也是心肺复苏越来越强调早期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AEDs)进行心脏电击除颤的道理。
研究表明,一旦发生心跳骤停,电除颤每延误1分钟,复苏成功率约降低10%。
张志杰身上发生了什么?看到有的医生在社交媒体上分析认为,张志杰在比赛中突然倒地晕厥,是由突然发作的恶性心律失常导致。
我个人支持这种说法。
而且,结合视频,我们甚至可以大胆推定,张志杰当时发生的是室性心动过速。
临床上,凡是可以在导致短时间内引起血流动力学障碍,不能及时转复将会危及生命的严重心律失常称为恶性心律失常,主要包括室性(多形性)心动过速和室颤(室扑)。
视频中可见,张志杰在比赛中突然向前倒地,随即发生了全身性抽搐。稍有经验的医生都可以判断出,这种抽搐不具有癫痫发作的特征,而是大脑广泛性缺氧造成的全身肌肉无意识的抽动——因而,可以在第一时间判断出张志杰发生了心跳骤停——即使不评判是否还有呼吸。
但是,在抽搐10多秒后,张志杰又出现了有意识的身体活动,双手撑地,抬头,试图起身的动作。
这一组动作表明,彼时张志杰短暂的恢复了意识,也就表明,他的心脏仍可以部分地泵血,脑缺氧得到暂时性地缓解。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张志杰地晕厥是由室性心动过速造成。
然而,几秒钟后,他的有意识动作再次消失,又进入了无意识抽动状态,直到后来抽搐也停止。
这时,张志杰的心律失常应该从室性心动过速迅速恶化成了室颤。
室颤在短时间不能恢复正常的窦性心律,电活动就会消失。
隐匿的心脏病是心跳骤停的主要”责任人“医学界对死于心跳骤停的人进行了大量尸检研究,结果表明,年长者(35岁以上)主要归咎于冠心病,而年轻者则主要是由于非冠心病的非获得性心脏病。
尽管部分年轻人不存在心脏结构性疾病,绝大多数也可以找到心脏电生理异常的证据。
而专门针对死于心跳骤停的年轻运动员(与张志杰年龄相仿的高中和大学运动员)的尸检发现,约25-40%不存在心脏结构性疾病,而是归咎于心脏电生理异常。
研究还发现,这些人中,在心跳骤停发生前超过80%没有心脏病史,甚至从来没有过心脏病方面的任何症状和不适,即被认为是没有心脏病的完全健康的人。
也就是说,超过8成人得到心脏病是完全隐匿的,这种隐匿心脏病首次发作就以致命的心跳骤停的形式呈现。
因此,发生在年轻人,特别是身体”特别健康“的年轻运动员的心跳骤停,罪魁祸首是隐匿的心脏病,没有心脏病就不会发生心跳骤停;一旦存在这种可发生恶性心律失常的心脏病,心跳骤停的发生几乎是命中注定的,只是看什么时候发生而已。
重要的是,这些隐匿的心脏病,几乎不可能通过通常的体检检查出来,包括12导联心电图和超声心动图。
因此,尽管欧洲心脏学会推荐使用12导联心电图来筛查年轻运动员潜在的心脏病;但美国心脏学会就认为没用,而是推荐主要通过运动员的家族史和体格检查来筛查。
证据表明,家族史在年轻运动员心跳骤停发生中也是一种重要的危险因素。
另外,像张志杰这样的精英竞技性运动员,连续多年超高强度的训练和比赛导致的心肌结构的重塑,也有增加心肌电生理紊乱,发生心跳骤停的风险。
因此,客观地说,应该为张志杰发生心跳骤停直接负责的是其自身的隐匿性心脏病。其次是,像所有专业运动员一样,多年长期超高强度的训练和比赛。
另外,有报道称,在张志杰很小的时候他父亲就去世了。由于没有任何更多的信息,尽管我们不敢”胡说“他存在家族史,但这也是一个疑点。
谁为张志杰复苏的延误负责?既然运动员自身的因素为其心跳骤停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但是,发生心跳骤停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发展成心源性猝死。
特别是像张志杰这样,在万众瞩目,医疗人员环伺的赛场上发生的由恶性心律失常进展来的心跳骤停,如果像原本应该的那样,在事发后,医疗急救人员第一时间冲进现场,实施积极有效的心肺复苏,特别是进行电除颤,至少应该像发生在医院内的心跳骤停一样,可以获得40-50%的初步复苏成功;获得至少25%的活着出院的机会。
甚至,像发生在2021年欧洲杯赛场上,丹麦球星埃里克森的心跳骤停一样,现场积极有效的救治就可以”叫醒“(恢复意识);并由于身体组织缺氧时间短,不会造成实质性健康损害,复苏成功后身体完全恢复;在安装植入式电除颤器后甚至恢复运动生涯的可能。
然而,正如我在震惊!愤怒!国羽小将张志杰比赛中倒地猝死,现场零有效抢救 一文中说的那样,张志杰在现场得到的是零有效救治,让以上”死而复生“的机会白白流失掉了。
那么,谁来为张志杰约四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生还“的机会丧失负责呢?
如我在前面的文章中所说,第一责任人是赛事医生,包括球队的队医和赛事组委会的医疗团队。
特别是,距离最近的队医,他应该第一时间做出运动员发生心跳骤停的判断,并冲破一切阻力,应该在数秒钟内冲到运动员身边,实施心肺复苏,同时进行电除颤——参加洲际比赛的国家队不会不常备AEDs吧?
同样的,印尼当地赛事组委会的医疗团队也应该在稍晚冲进现场,与队医协同进行心肺复苏和电除颤救治。
要知道,有效的心肺复苏是非常耗费体力的,一个强壮的成年男子,连续进行有效心肺复苏很难超过4分钟。这意味着,有效心肺复苏通常需要几名经过良好训练的专业人员接力进行。
当然买了,由于这两个医疗团队都属于职业行为,他们的责任最终落在中国青年羽毛球队和中国羽协,以及赛事组委会和印尼羽协,以及世界羽联身上。
但是,对张志杰救治延误负更主要责任的是世界羽联奇葩的”医疗准则“。
根据世界羽联自己在社媒上的”供述“,其”可供举办世界羽联认可的赛事的医疗准则“居然是,”赛事医生在裁判的指导下,有责任应对球场上的紧急情况,并提供干预“。
难道世界羽联旗下的裁判都是持有执业证书的医学专家,可以对赛场上运动员发生的医疗状况做出优于赛事医生的判断,从而有能力指导他们的医疗行为?
而事件中,国家队队医之所以没有进场,甚至始终没有出现在视频中,正是因为其试图进场救治的行为被裁判指导为”非法“的结果。
如果组委会的医疗团队也是在得到裁判指导后才能进场,倒是可以解释他们为何姗姗来迟;并在现场实施了零有效救治。
这种零有效救治,只是要把心跳骤停运动员抬出赛场的行为,实际上已经完全葬送了运动员生还的最后机会——毕竟,赛场内零有效救治就浪费了2分钟,零有效救治下抬到救护车上的过程应该不止2分钟吧。
即使到了救护车立刻开始进行了心肺复苏,所谓”黄金4分钟“早已经被葬送。
这样,送到医院后,再多的不管有效还是无效的医疗措施,事实上都成了安慰剂式的作秀。
综上,为张志杰发生心跳骤停负主要责任的是其自身的心脏病;
但,为张志杰没有得到有效救治,从而失去最后的生还机会的是让人恨得牙痒痒的”赛事医生“的不作为,以及世界羽联奇葩的”医疗准则“。
不管是世界羽联还是其他什么机构的”医疗准则“,首先都必须遵循世界权威医疗机构的医学指南,而不能将医疗准则首先置于体育运动规则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