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大妈扯烂大爷上衣,被大爷打了一拳后报警,没想到警方认定两人互殴,大妈羞愤交加当场喝下农药,抢救回来后将大爷告上法院!
老田家住甘肃酒泉,是一个年近70的倔强小老头,他的邻居薛大妈也是独居一人,虽说“远亲不如近邻”,但不知道为啥两人就是一直不对付。
这天,老田在隔壁敲敲打打地好不热闹,薛大妈一番偷听发现老田打算整理出一块荒地,用作小菜园。
薛大妈这下可不答应了,两家相邻,那块荒地也靠近她家门口。
两位老人本就关系紧张,老田没跟自己商量就把主意打到自己头上,薛大妈老大不愿意。
她就站在自家门口大声骂人,老田都没有理会薛大妈的咋咋呼呼,专心继续他的锄草工作。
薛大妈在门口骂骂咧咧了好久,见老田丝毫没有反应,她也生气了,她直接跑到荒地里,试图抢夺老田手中的锄头。
这下,两人很是一番拉扯,直到薛大妈失手扯烂了老田的衣服,老田这下怒了,直接给了薛大妈一拳,薛大妈这下可不干了,赶紧松手回屋就打了报警电话。
派出所的民警很快就到了,经过一番调查,民警认定了双方互殴的事实,但鉴于情节较轻,对老田和薛大妈两人分别处以300元和50元的罚款。
薛大妈很是羞愤,自己被打了一拳,还要被罚款50,竟然当着在众人的面前服下了农药。
幸运的是,由于及时的抢救,薛大妈很快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康复后的薛大妈很快将老田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包括医疗费用和营养费在内共2.1万元。
首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认定两人构成互殴,分别对两人处以罚款300元、50元的处罚,适用法律正确,并无不当之处。
其次,《民法典》规定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院检查结果显示,薛大妈胸部软组织挫伤,系老田所致,该事实已经经过警方的证实。
且薛大妈选择喝农药,与老田存在因果关系,关于老田主张的“薛大妈”先动的手,因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故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了: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老田作为一名成年男性,将薛大妈打伤,自身也存在过错,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另,法院查明薛大妈花费医疗费1.5万元。
综上法院判决,老田承担50%责任,即赔付薛大妈7000元。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