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晓莹/文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风湿免疫科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累及全身多个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在发生自身免疫性疾病时,免疫系统丧失了精准识别敌我的能力,开始攻击自身健康细胞,即产生了"自身免疫反应"。 对于狼疮患者而言,这种"过度免疫反应"遍布全身各个器官,其 疾病严重程度从轻型的皮疹、关节炎,到严重的肾脏、中枢神经系统受累,甚至可以危及生命。 因此,狼疮治疗的药物主要是些降低 过度免疫反应的激素和"免疫抑制药物"。
那么狼疮患者可以怀孕吗?我们要考虑狼疮疾病本身和药物两方面对孕产妇的影响。
一方面,狼疮女:男发病比例为7-9:1,且以育龄期女性为主 ,因为其发病本身与雌孕激素相关,因此孕期复发、加重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不良孕产结局 ,如子痫前期、早产、低体重儿、胎死宫内、新生儿狼疮的风险也高于正常人。因此,狼疮患者在怀孕之前要与医生 沟通,在病情完全稳定6个月之后再尝试怀孕 ,且在孕期需遵 医嘱定期复查,如有复发或加重,今早寻求专科医生的诊断和治疗。
另一方面,在专科医师评估狼疮病情稳定,准备怀 孕时,医生会评估孕期用药安全,停用部分可能对胎儿生长发育不利的药物,主要包括:
● 吗替麦考酚 酯——应在尝试怀孕前至少6个月停用。
● 环磷酰胺——应在尝试怀孕前至少 3个月停用。
● 甲氨蝶 呤——应在尝试怀孕前至少 1个月(最好是3个月)停用。
● 来氟米 特——停用并用消胆胺洗脱,等待半年后可以备孕。 如不使用药物洗脱 剂,则停药2年后才能怀孕。
必须指出的是,狼疮作为慢性病,孕期复发、加重风险是存在的,所以"带药妊娠"对于一部分患者是应科学认识接受的事实。相当一部分药物被证明在孕期并不增加胎儿不良预后的风险,需在孕产期遵从医嘱,规律服药,定期复查,从而降低 孕产期疾病加重、复发的风险,避免陷入"保大人还是保小孩"的道德困境。这些药物包括小剂量激素、羟氯喹、硫 唑嘌呤、环磷酰胺、他 克莫司,部分生物制剂如 赛托珠单抗等。
产后是否能够进行母乳喂养,也是狼疮母亲十分关心的话题。狼疮患者可以进行母乳喂养,但依然需与医生沟通。一般认为,口服 20mg及以上激素 最好隔开4个小时再行哺乳。 硫唑 嘌呤、环孢 素、他克莫司 哺乳期是 可以安全使用的。而口服 甲氨蝶呤 、吗替麦考酚 酯、来氟米 特、环磷酰胺的母亲一般是不建议哺乳的。
得益于近代医疗水平的提高,狼疮患者也能哺育健康的宝宝已成为常态。准妈妈们需与医生共同决策,定期复查,规律用药。希望狼疮患者都能享受 安全、好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