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岁大爷打麻将时,因太过激动猝死

江南史化 2024-11-02 15:28:39

浙江,一78岁老头,棋牌室打麻将时,因摸牌与牌友发生争执,一激动竟直接脑出血倒地死亡!岂料,老头家属却认为,9名牌友没有及时抢救,棋牌室老板没尽到安全义务,竟向10人共索赔35万,网友:这不是耍无赖么!(来源:长江说法)

老陈正在和3个牌友打麻将,牌座四周还有6个看客,大家都是一个小区的邻居,也都是上了年纪的老头,经常聚在一起打牌,彼此也都比较熟悉。 按照规矩,大伙共用这一个牌桌,谁输了就下场,大伙排队上,输赢也没多大。老陈今天憋了一肚子气,排到他3轮都输了,他咽不下这口气。 好在这把运气还不错,眼见已经停牌,老陈欣喜之情溢于言表。就在这时,轮到老陈抓牌,他也是猴急,还没等上家打出来,他就摸了牌,一看竟就是他要胡的那张! 哪知道,上家打了牌,老陈的下家却碰了牌,他顿时丧失了自摸的机会!老陈顿时大怒,他觉得是下家老黄看到了他摸的牌,明知道他要自摸还要碰牌,很明显是故意的。 老黄却觉得冤枉,认为对家还没打出来,老陈就摸牌不合规矩,再说自己碰牌也是为了赢牌,并不是针对老陈。

老陈不乐意了,认为就是老黄的问题,还扭头向大家评理,其他牌友也觉得是老陈的问题,有牌友还劝老陈算了,摸下一轮也是一样! 老陈觉得众人都针对自己,他越想越气,也不再开口说话,而是面色铁青的坐到座位!哪知道,还没等众人反应过来,就发现老陈口眼歪斜,身体僵直的倒向地面!2个牌友连忙上去扶老陈,其他牌友立即拨打了报警和急救电话,棋牌室老板老许此时不在棋牌室,接到电话后连忙赶过来。 大伙也没啥急救经验,其中一个大爷手忙脚乱的上去按压了几次,发现没有效果便停了下来!救护车几乎不到10分钟就赶到了棋牌室,令人遗憾的是,老陈因为突发脑溢血已经死亡。 不过,事情并没有完。事后,老陈的儿子小陈,却突然找到了当时参加牌局的9个牌友,还有棋牌室老板,要求他们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5万! 牌友们和棋牌室老板顿时觉得“天降大锅”,凭什么老陈的脑溢血让他们来买单?他们当然不愿意,只得找社区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前来调解!

小陈和10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1、小陈认为,棋牌室老板负主要责任,9个牌友应该对他父亲的死负次要责任。 小陈表示,他父亲年纪已经78岁,与其他高龄的牌友一起打牌,本来就是一件比较危险的事情。作为棋牌室的老板,没有第一时间对父亲进行救治,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娱乐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棋牌室老板应当承担赔偿的主要责任。 与此同时,小陈认为,其他9位牌友在棋牌室现场,眼见自己的父亲与牌友争执吵架,没有积极去劝阻,也没有关心和注意他的身体变化。 虽然打了急救电话,当父亲的生命也没有挽回,他们没有尽到群体性活动参与者互相照看的义务,应当承担一部分侵权责任。 2、牌友和棋牌室老板则进行了反驳。牌友们认为,参加棋牌活动的都是老年人,或多或少都有点基础疾病,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有基本的认知,应当对自己的身体和行为负责。

况且,老陈在出现突发情况后,牌友们积极组织了抢救,但9人不是专业的医疗人员,再说大家年纪都大了,也无法做出许多强有力的救助措施,不能对牌友们苛责。 再者,老陈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因为他自己的高血压长期未积极治疗,本身身体就处于一个比较危险的状态。牌友们参与打牌属于正常的社交活动,老陈的死亡是由于突发疾病,而非牌友们的直接行为导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老陈本身有疾病,还参加棋牌活动,那么他出现损害不应该找其他参加者承担责任。 棋牌室老板则认为,脑溢血这种突发疾病具有不可预见性,他也不能时刻守在老陈身边。至于安全保障方面,当时牌友们已经第一时间打了120,棋牌室已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则不应承担责任。 3、社区和司法所最后的调解结果如何呢? 小陈认为,78岁老父亲死后,70多岁的老母亲已经没了依靠,自己一个人照顾老母亲也很艰难,希望调解工作人员予以考虑。 不过,牌友们则反驳说,一码归一码,照顾老母亲艰难是小陈自己的事,也是他为人子女的责任,不能混为一谈。

经过调解,小陈索赔费用降到了15万,而牌友们和棋牌室老板只愿意人道主义出个5万元。 工作人员认为,棋牌室是经营性场所,确实应当承担安全保障的义务,在老陈的死亡上有一定的责任,牌友们没能及时发现老陈的异样,确实有一定的疏忽。 最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拟定的赔偿方案获得大家认可,棋牌室老板同意掏25000元,其他9个牌友分别掏6666元,当地民政部门再出了35000元救助金,小陈共得了赔偿款12万余元。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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