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10岁女孩小丽在家写作业,加了一个好友。对方自称是她同学,想和她聊聊关于女孩成长的私密话题。万万没想动,没多久对方就让她发隐私部位的图片和视频。对方见小丽犹豫,先发了几张“自己”的隐私图片和视频。打消顾虑后,小丽也发了自己的。可对方竟然得寸进尺,让她发裸照。小丽拒绝了,却遭到了对方的威胁,扬言不发要把她的图片发到网上。
小丽经过确认被骗后,告诉了妈妈,妈妈报警。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竟然是25岁的男子张某。最终,张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真是防不胜防,如果小丽迫于对方的威胁,继续发送裸照,只会越陷越深,最终身心会受到严重打击,后果不堪设想。
【马律说法】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为泄漏个人隐私的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其实,这类案件绝非个案。因为家长属于对孩子的管理,导致孩子在单独使用手机和网络时,因为泄漏个人隐私,导致被违法犯罪子盯上并侵害。
那么,该如何高呼未成年人的网络社交安全呢?
个人认为,家长、学校、社会,一个都不能少。
首先,作为家长,要切实尽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家长不能过早的给孩子买手机,而且要严格控制她单独使用手机的时间,否则极容易导致孩子沉迷网络、被诈骗、被实施人身伤害。
同时,家长也要管理好自己的手机和网络密码。有些孩子偷偷获得家长的密码,私自用爸爸妈妈的手机打游戏、充值等,防不胜防。
其次,学校应当做好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工作。
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再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做好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工作。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最后,政府、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营造良好的网络安全环境。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任重道远,家长、学校、社会,一个都不能少。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孩子们树立一个安全、干净的环境,让他们无忧无虑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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