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准备修订《婚姻登记条例》,已经发布了征求意见稿,之后会正式修订并予以公布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仔细看其中的变化,关于离婚方面,也是有着大改变。德先生总结就是2减2增。不少“专家”出来发言,对于稳定婚姻,减少离婚率有着重大的利好,但是德先生却是表示不同的看法。
据最新的2023年数据,我国结婚登记763.6万对,创37年来的新低。同时离婚人数达到433.9万对,离婚率攀升至3.09%。结婚的人数变少,离婚的人数变多,也就是2对新人结婚,就有着1对多旧人离婚。如何提高结婚率,降低离婚率,成为一个社会争议的话题。
如果按照征求意见稿实施,有着不少民众认为结婚条件更简单了,离婚条件设置更难了。我们换个角度思考,设置外部障碍条件,能阻止夫妻选择离婚吗?如果真的能成功,那么说明确实属于冲动型离婚。不过现在结婚条件更宽松,即使冲动离婚,完全可以在事后反悔了,再一次结婚啊!如果离婚后不复婚,是不是仍然意味着离婚是个正确的决策呢?
未来离婚会减少什么流程?德先生具体讲讲2减2增的变化:
1.户口簿未来不需要了,同时离婚登记办理,不再要求去结婚地办理,而是可以选择在夫妻一方的民政部门办理。这确实是个便民措施,也能有效的节省公共资源的投入。都已经全面进入到互联网社会了,民政系统的信息也实现了全国联网,18位身份证号码登载的民众具体信息,远远要比户口本更多。取消这两条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好措施。
2.增加的第一项就是规定如果婚前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可以撤销婚姻,也就是说假如一方对另外一方有重大事项的隐瞒,而这种隐瞒是一个重大疾病,比如说肾衰竭、癌症等等被定义为重大疾病的,当时没有如实告知对方。即使后面领取了结婚证,也可以依据新的一条要求解除,也就是说不需要再去办理离婚手续,直接将结婚证废除恢复单身状态。
3.增加的第二项就是新增了关于30天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有专家说这同《民法典》的规定相一致,表述基本相同。那么在《民法典》中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不过仔细阅读民法典规定,假如双方已经自愿协商好了,也达成了一致,一起到民政系统办理离婚,其实是不需要30天的离婚冷静期规定的。这条仅仅只针对一方要离婚,另外一方还犹豫的情况下适用,当时如果按照修订后的条款规定,要就变成必须走的两次流程了。
未来假如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需要第一次去民政局提交申请,然后回家等待30天离婚冷静期结束,然后双方再去民政系统继续办手续,一共要去两次民政局才能成功离婚。如果双方一直达不成一致,那就只能走法院程序了。
离婚走法院起诉流程,当时这个流程花费时间长,花费的费用也高,折腾着双方都身心疲惫!而且都起诉了,本来可以协商好的孩子问题、财产分配问题、未来相互扶助问题,都变得恶化了。一审结果不服气,还需要来二审,那么民众觉得有没有必要呢?
德先生认为结婚自愿离婚自由,也应该引入这个基本原则,就如同民众去银行办事时,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一样的。虽然结婚离婚都是一件大事,但是如果流程简便,离婚之后双方冷静下来觉得再合适,再重新复婚不也是非常容易的吗?
为什么未来让结婚变得容易,让离婚变得要要难?就如同现在的怪像一样,为什么存款容易,取款就要难?更是如同现在国家鼓励的生孩子容易,为什么养孩子就要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