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养宠物非常细心,几乎是把它们当成了亲人对待。
可宠物到底不是真正的人类,不能要求别人也把自己的宠物看做亲人。
浙江一女子的泰迪因为绝育手术去世,女子竟要求医生下跪道歉。
这件事最后怎么处理呢?
案例回顾
张小姐是独生女,她从小就想要一个弟弟,可惜父母一直没有再生育。(文中皆为化名)
张小姐家里条件不错,父母买了一只价值不菲的泰迪给她养。
这只泰迪张小姐养了好几年,一直把它当做亲弟弟来养,吃的喝的都是最好的。
泰迪也确实懂事,给张小姐提供了不少情绪价值。
张小姐没事就牵着泰迪出门遛弯,久而久之也认识了一些同样养狗的朋友。
有朋友告诉她,最好去给泰迪做个绝育手术,这样有利于狗的健康。
张小姐听了朋友的话,把自己的泰迪带去最好的兽医院做了绝育手术。
手术过程中,医护人员出了失误,用了使泰迪过敏的药品,导致泰迪死亡。
张小姐得知后,在医院门口大哭着要医院赔自己的弟弟,不知道的还以为医院治死人了。
院方自知理亏,派出涉事医生和张小姐接手,告诉她医院可以赔偿。
张小姐开口就要十万,这让院方非常为难,毕竟一只泰迪顶多值几千块。
院方打算继续交涉,没想到张小姐提出了更过分的要求。
“光赔钱还不行,那个该死的医生必须给我弟弟下跪道歉!”
这个要求就有点侮辱人了,无论是医生还是院方都无法接受。
“要是真的医死了你弟弟,别说下跪道歉,我给他磕头都没问题,可那就是条狗而已。”
“就是啊,哪儿有人跟狗下跪的?”
张小姐见医生们七嘴八舌地不肯就范,只好将事情闹到了法庭上。
那么法院会判决医生下跪道歉吗?
案情分析
泰迪在兽医院死亡,医院肯定是要负责的。
《民法典第》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本案中因为医护人员在手术中的失误而死,显然医护人员存在过错。
那么责任应该怎么算呢?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民法典》第179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八)赔偿损失、(十一)赔礼道歉。
赔偿金额肯定是有固定的标准的,根据成年泰迪的市场价,张小姐提出的10万元赔偿显然是不合理的。
泰迪是因为医院的过失而死,张小姐可以要求医院提供一定的精神赔偿。
医院和涉事医生确实应该像张小姐道歉,但下跪道歉涉及到人格侮辱,法院通常不会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院方当面向张小姐道歉,并赔偿其适量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费。
案后反思
这件事情一开始张小姐是占理的,只是让人向狗下跪还是太过分了。
法律并没有规定道歉的具体形式,不过下跪道歉显然是不被提倡的,何况还是向狗下跪。
任何人都可以把宠物当做亲人,但从法律上和道德上来讲,狗和人不可能画等号。
谁也想不到,泰迪竟然是你弟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