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先生在《少年中国说》中是这样描述“少年”这个有着无限希望和未来的群体的。
“故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这里的少年,就属于未成年人的一部分。世界卫生组织,对少年的定义是10至15岁。
10到15岁的年纪,自身的价值观念,刚刚开始成长,却未得到充分的成熟。
再加上青春期的叛逆以及身体发育带来的烦恼,青少年的青春期充满了很多的变数。
在青春期的孩子,由于个人人格以及心理等方面尚未发育健全,很容易受到周边环境以及他人的语言和行为等方面的影响。
进而产生相关的冲动和不必要的抗争,进而造成相关的遗憾,走向歧途。
我国的刑法中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年龄界定为年满18周岁。
还有一个情况是年满16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收入来源,也可以称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比如早些年的药家鑫案,以及北大弑母案的吴谢宇,他们天资聪明,最后也进入了高端的学府。
但是由于心理和生理等方面的问题给他们的人生带来了严重的困惑,进而诱发其采取不当的行为来发泄自己的不满,最终造成了弥天大祸。
给社会和家庭都带来了很大的困惑和悲伤。
少年的教育自始至终都应该是一个国家重视和关注的地方,因为少年儿童的成长,关乎着祖国的未来和希望。
这个年龄段的少年介于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之间。
他们一方面趋向于走向社会,另一方面又带有儿童的天真烂漫,于是始终在成熟和幼稚之间反复地纠结和矛盾着。
也许一个小小的火苗就能让他们改变自身的发展道路,所以这个年龄段的少年是极其有希望,而且极其危险的。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有着重大的历史使命。
少年的教育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努力来共同完成,不单单是家庭、学校还有社会。
因为不当的先天教育环境和后天的教育方式,给少年带来的影响和打击是不可否认的!所以我们要加以重视,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应对。
少年儿童在成年之前会经历一系列发展阶段,受到其自身家庭和原生成长环境的影响,每个少年的身心都有着家庭成长环境的烙印。
在心理学中,比如我们熟知的俄狄浦斯情结,指的就是一个儿童恋母的倾向,当然,我们还会遇到留守儿童或单亲家庭,代际创伤等因素的影响。
当今社会竞争压力巨大,许多少年受到父母或者社会的影响,不断地进行培训,或者补习功课等。
为了提高自己的分数和班级名次,而完全脱离了自身的兴趣爱好,这是得不偿失的。
在本该发展兴趣爱好的年纪,过多地投入到了竞争当中,与教育的本质背道而驰。
最后培养出来的孩子都喜欢竞争和分数,而忽略了人际交往和社会实践。
更深层次的影响就是缺乏创造力和创新能力以及想象力,这对于整个国家和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是极其不利的。
健康的少年发展,应该是德、智、体、美、劳全方位发展,打造出一个身心健康,热爱生活,积极向上的年轻一代的形象。
并不是每天埋头苦读,俯身到考试和分数中的死气沉沉的形象!
这与教育发展的初衷完全是背道而驰的,也是极为不利和不健康的发展和教育模式。
宋代时期对孩童的定义是15岁以下。
由于宋代主张休养生息,所以对于孩童的量刑,尤其是15周岁以下的孩童更是包容,主要体现在对15周岁以下的儿童,很少使用死刑。
宋代时期对儿童的教育主要采用疏导,通过改进教育环境和儿童生长环境来,更好地推动儿童健康成长。
通过对刑罚的不同区分以及量刑标准的设置,来更加人性化和合理化地对待儿童犯罪的产生以及处置。
宋代时期的很多书籍中都提到了15岁是作为儿童和成年人之间的重要分水岭。
为了体现对未成年人的关怀,宋代允许使用赎金的方式来免于死刑。
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都不够成熟,在成长过程中,很容易受到周边环境,以及自身成长环境的影响,许多的犯罪行为也是在毫无意识的情况下产生的!
所以官方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方式主要是疏导和劝诫,给他们一次重新改过自新的机会!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们更多的是进行疏导和心理安抚,让他们从源头上避免产生重复的念头,杜绝不良心理的产生。
进而引导他们改过自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并积极地融入到社会和生活中。
单纯地依靠刑法来惩治未成年人,反对未免显得太缺乏人情味和人本观念。
这对未成年人犯罪起不到很好的防范作用,是治标不治本的,无法从根源上杜绝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宋刑统》记载:“即有人教令(儿童犯罪),坐其教令者,若有赃应备,受赃者备之。”
宋代不仅在刑法上对未成年人犯罪,有着详细的规定。
同时对教唆儿童犯罪的人加重处罚。从监护人这个层面,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成本处罚,进而从源头和根本上防止犯罪风险的发生。
02 宋代未成年人犯罪和预防的特点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方面。在数百年前的宋朝时期,已经有了比较详细的法律依据,可以从源头上很好地保障及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
2、抚养人和监护人方面。
宋朝的法律中,对未成年人的抚养人和监护人有着非常重的刑罚。对于教唆这一块的量刑非常之重,可以从源头上有力地保证未成年人的基本教育。
3、赎金代刑罚。
宋代时期,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可以通过缴纳赎金的方式来减轻刑罚,保护未成年人这个弱势群体。
03 关于宋代未成年犯罪与预防的一些思考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因为未成年人的教育关乎着国家的未来和希望。
所以需要全社会通力合作,共同来完成这项任务。
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进行重点的探索和大胆的改革。这样才能够更好地维护整个家庭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更好地顺应社会发展的潮流。
宋代时期已经在未成年人犯罪和预防方面做足了功课。不但是在法律层面上进行了完善。
同时在未成年人的抚养人方面也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可以更好地推动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无论是宋朝还是当下,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犯罪预防工作,我们都要加以重视。
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为国家的未来和发展提供充足的后备力量。
参考信源:1.《宋代孩童:宋朝代对于孩童犯罪进行了法律上的规定》
2.《宋刑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