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1日,星期六下午,湖南永州市江永县上甘棠村一名9岁女童因为周末不用上学,所以跟随妈妈到村里的小卖部打牌,后来孩子觉得无聊想回家,但是妈妈还想玩会,妈妈觉得这条回家路女孩比较熟悉了所以让孩子自行回家,大概过了20多分钟,孩子的妈妈打电话给家里大女儿,问妹妹到家了没有?姐姐说妹妹还没到家。
孩子的妈妈一下心就慌了,急忙去寻找孩子,可她找遍了孩子可能回家的路,怎么样都找不到孩子的踪迹!
直到下午5点多钟的时候,一名村民在去喂鸡返回的途中,发现了偏僻杂草丛生的河道里面有一具尸体被吓得半死,立刻报了警,经核实这是这名小女孩,当时这个小女孩全身赤裸,孩子的裙子和短裤全都在河道里找到,身上,头上都有伤!
孩子妈妈悲痛欲绝,警方调取了监控,发现孩子在1点54分的时候消失在监控中,至于孩子是自己溺亡还是涉及刑事案件,警方告诉家属,要做尸检或者再作进一步的调查。
孩子的妈妈多次踩点孩子出事的地方,在第二天的早上在灌溉的水渠边上发现了孩子的鞋,另外一只鞋一直没找到,还发现了一块被滚平了的草坪。
孩子的妈妈坚信孩子不可能是自身跑到这个地方去游泳溺亡的,因为当天下着小雨,天气比较冷,而且这个地方比较偏僻,水很脏,水底都是垃圾,哪怕一个男孩子也不可能把自己脱光光跳到河道里游泳,更何况她是一个9岁爱漂亮的女孩子,而且她脑部多处肿胀和淤伤。
女孩死亡之后,孩子的妈妈一直接受不了这个事实,所以一直在网上发声,希能够找到知情人的帮助,将凶手绳之以法。
孩子死亡七天之后,家属在网上发文称孩子的尸检已经做完了,整整两个半小时都是爸爸陪同着,尸检的结果显示这个凶手的手段非常残忍,孩子的爸妈内心非常愤怒和心疼!
后来,通过警方的排查认为小女孩是他杀,并把目标设定为当天尾随小女孩的一名男孩,监控显示女孩消失之后,一名小男孩匆匆返回,警方随后把男孩带去问话,最后锁定嫌疑人是13岁,未满14周岁,同村的正在读初二的一名男孩。
目前,男孩已经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而且还指认了现场,随后,村干部表示男孩的家属也到小女孩的家里道歉了。
至于作案动机,并没有公布,但是村里人表示,一个是读三年级的,一个是读初二的,两个人又不熟,怎么可能玩在一起?
这事情真的不可思议,可以说是丧心病狂,13周岁,没满14周岁把一个9岁的女孩砸伤之后把她身上所有的衣服扒光,并让其溺亡,这是何其残忍啊!
作为这个男孩的监护人,绝对是难辞其咎,但是这光是道歉,又有何用啊?就算是赔钱,孩子能死而复生吗?
可是我国的法律,对于未成年保护法是有规定的,孩子没满14岁,刑法第17条明确规定,没满14岁的孩子,就算故意杀人,造成他人死亡的,要经最高检核准,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就算追究责任,他也不可能被判死刑,因为未成年最高的惩罚,也就是无期徒刑!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都很气愤,没有错,又是未成年人犯法,我们想起了邯郸那三个男孩杀人事件!
这起事件又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这不得不让我们反思,未成年人真的成为犯罪的免死金牌吗?
社会在进步,法律还在以前,现在的孩子思想已经很成熟了,特别是男孩子性比较早熟,互联网时代,让他们过早的接触一些不应该接触的东西,让他们知道自己没满14岁就算是杀人也不会拿他们怎么样?他们作起案知道得反侦查,而且手段极其恶劣!
所以,健全的刑法,才能起到警示作用,保护未成年人的前提应该是保证这些无辜的未成年受害者得到更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