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涉企犯罪,护航企业发展——黄州公安抓获一工地盗窃嫌疑人

光辉遗爱 2024-08-22 14:58:54

自夏季治安打击行动开展以来,黄州公安立足主责主业,严打各类涉企违法犯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8月21日上午,燕矶长江大桥YJTJ-1标项目部负责人将一面写有“尽职尽责暖人心 严谨高效办实事”的锦旗送到陶店派出所民警手中,感谢民警尽职尽责,为企业保驾护航。

这面锦旗背后的故事还要从2024年8月14日说起。当天,陶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燕矶长江大桥1标1号钢梁厂内钢筋被盗,保安看到了盗窃男子,寻求民警帮助。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迅速锁定嫌疑人周某并在宿舍将其抓获,传唤至陶店派出所接受讯问。

原来,8月13日凌晨1时许,周某在燕矶搅拌站将一车混凝土送至燕矶大桥1标1号制梁厂,卸完混凝土后,经过制梁厂门口时,发现门口右边有很多螺纹钢,想着晚上趁天黑没人看守,便动起了偷盗钢筋的“歪脑筋”。

正当周某“乐此不疲”地“搬运”钢筋时,制粱厂门卫张师傅察觉到动静,发现了这一情况,周某便将费劲“搬运”的6根螺纹钢放回原处,张师傅见周某已经放回钢筋,便让其离开。次日上午,制梁厂负责人报警,陶店派出所民警将正在宿舍熟睡的周某抓获。

目前,周某已被黄州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黄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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