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遗资源管理,完善与进步之路|临床运营在中国

研发可 2024-09-19 11: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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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人遗资源管理工作可以追溯到1998年。彼时,人遗资源的审查约需要2~3个月,且一次性批准通过率不高。因此,业内人士不断呼吁改革。

•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助推了MRCT在中国的快速开展;

• 业内人士期望可以出台类似申报指南的权威指导性文件,帮助新入行的同道及时、系统了解人遗资源申报。

“临床运营在中国”系列回顾:

比30天IND更值得关注的是什么?

孙铭一博士两年前重新加入强生,负责创新制药全球临床运营中国团队。对比过去,她明显感受到临床试验在中国落地的加速。今年1月,强生一项创新药物的3期临床研究在中国实现了“全球双冠”——全球首个临床研究中心的启动和全球首例受试者的筛选;3月,另外一项创新药物的1期临床研究从临床方案的获批到首个研究中心的启动仅用时24天。对于这些突破,孙铭一博士认为“均离不开政策的科学引导”。感受到政策益处的,还有礼来全球高级副总裁、中国药物开发及医学事务中心负责人王莉博士。在中国领导礼来中国研发团队深耕已超过20年的她,亲身经历了包括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审查制度在内的各项改革的优化与完善全过程。在国家对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利好政策的支持下,礼来携手研究中心,不断刷新临床试验项目启动和入组速度,在中国实现了全球关键研究从首例随机、全球方案批准到中国首例患者入组,实现了同步全球的国际速度。“如今所取得的提速进展来之不易,它凝聚着前人的巨大努力和贡献。”王莉博士说。截至2023年,礼来已将20余款创新产品和适应症带到中国,实现了全球3期临床试验的中外同步,1期和2期研究也进入全球同步行列。这一加速趋势,与我国在人类遗传资源(以下简称“人遗资源”)合理使用、加强生物安全、优化人遗资源审批效率、推进审批规范化和信息公开、确保国家生物安全并兼顾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所做的一系列努力密不可分。我国的人遗资源管理工作可以追溯到1998年。那一年,科技部与卫生部联合制定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对人遗资源的管理体制、审批程序作出规定。彼时,人遗资源的审查约需2~3个月,且一次性批准通过率不高。因此,业内人士不断呼吁改革。201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施行,目的是推动人遗资源合理利用、加强管理规范等;2023年5月26日,《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发布,并于2023年7月1日施行。

助推MRCT

时值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CDE)转化实施ICH E17及《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要求》发布,《实施细则》的出台,也助推了MRCT在中国的快速开展。根据CDE逐年发布的《药物临床试验年度报告》,MRCT涵盖中国的数量从2019年的60项增长到2023年的291项。RDPAC的年度临床运营时限调研显示,从2023年7月《实施细则》正式施行起,通过备案制启动临床试验的项目,从IND到中国第一例受试者入组的平均时限为14周左右;而2022年该平均时限为29.4周。王莉告诉研发客,礼来中国研发部门大部分研究为MRCT,适用于备案制,整体流程较《实施细则》前减少约1.5个月;对于事项变更,允许书面说明,使原先长达1.5个月的流程缩短至3个工作日。她认为,《实施细则》明确了人遗管理的范畴,集中管理高风险领域,剔除了不含或含有极少量细胞的且不用于基因相关检测的生物样本,以及不含基因信息的数据类型,提高了管理效率。同时,人遗管理从事前的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扩大了国际合作备案的适用范围,简化了变更手续。“在信息公开方面,行业与主管部门的沟通渠道得到拓展。中央和地方的权责更清晰,能力建设体系得到提升。地方人遗服务站的设立,明显缩短了业界与主管部门的沟通距离。通过给企业切实可操作的解决方案和指导,行业的人遗通过率在逐年提升。”王莉说。RDPAC科学与药政事务总监于冰女士也高度评价了《实施细则》:优化了人类遗传资源活动行政许可与备案要求及流程,增强了可操作性,如:规范行政审批和备案的申请、变更、延续、撤销等程序,明确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管理范畴,细化国际合作审批的重大变更和非重大变更情形,对以注册为目的临床试验涉及的采集活动无需申报审批等等。除此之外,《实施细则》还加强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了公开统一的信息系统平台,实现了实时动态管理和信息的可追溯、可查询;同时强调了伦理审查的重要性,确保研究活动的伦理合规性。孙铭一认为,《实施细则》“以国法为基,以需求为靶,以科学为准”,在《实施细则》制定及落实过程中广泛听取和研究了政、产、医、学、研、公众等多方意见,助力了科学、严谨、高效地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实现“放”与“管”平衡兼顾、“科学监管”和“促进创新”有机结合,不仅有效减轻行政审批负荷,同时大大增强了申办方加速启动临床研究项目的信心,进一步加快了更多1类新药落地的步伐。2024年2月2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人遗资源管理工作自2024年5月1日起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承担。

建立内部管理体系

礼来和许多跨国企业一样,制定了完善的内部人遗资源管理体系。基于培训体系,保证礼来员工对于人遗法规和要求具备较高的认知;通过对流程的不断优化辅以内部系统,保证人遗申请的高质量递交,几乎所有项目都可以做到一次性通过;结合不断迭代的自查模式,确保管理质量,全流程把控生物安全。强生也得益于这些改革措施。从去年8月开始到现在,强生全球多中心临床试验已实现快速申报。从IND申请到第一个研究中心启动,多个临床试验在1个月内就获得了人遗资源的批准。甚至有一款产品的2期临床试验的人遗资源申请,递交到批准仅用了1天时间,用时最少。强生制定了SOP,逐步建立起完善的人遗资源申报管理流程。同时,还开发了人遗资源审阅审核系统,以确保所有申请都能被记录并在提交人遗资源主管部门前,通过内部审阅审核。这一体系有效地保障了人遗资源的申报、执行与管理。RDPAC及其会员单位也十分支持国家的各种变化,尤其就如何缩短人类遗传管理申请资料的准备工作等与管理机构保持沟通;同时也愿意在推进早期国际多中心研究方面进行积极的政策倡导,包括明确专利共享范围,鼓励以注册为目的含探索研究部分的早期研究积极开展。

改进的呼声

尽管取得了进步,但仍有声音认为还有许多提升空间。于冰认为,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管理范畴得到确认,但血清、血浆等非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的管理,在进出口环节还需进一步明确与优化;同时,临床试验的批准、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及临床试验合同的签署等也是临床启动环节的关键步骤,RDPAC也将积极支持相关部门政策优化的讨论,使得临床试验的启动速度得以全面提升,助力中国成为国际新药研发的热土。王莉告诉研发客,从2023年RDPAC的调研中可以看出,与全球相比,我国临床研究的启动速度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我国启动时间vs全球启动时间为43周vs20周)。其中,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申请对临床试验批件、伦理批件和签署协议的依赖性,对整体的启动效率存在一定影响。不过,随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工作方案》,一位来自德国的跨国制药公司临床运营负责人说,情况正在积极转变。“加上IND申请准备时间,申请临床试验启动的总时间有望压缩至18周。随着人遗资源审查流程的持续优化和提速,中国的临床试验启动时间逐渐接近全球20周的平均水平。”该名专家说。其次,当前的人遗政策尚未有效支持伴随诊断的开发,比如无法满足伴随诊断样本采集与检测的时间差要求,希望能进一步提供明确的相关指导。最后,随着ICH的推广和执行,跨国企业将有更多的机会加入全球创新药物的早期研发项目。由于早期研究的特殊性,研究样本的出境有其必要性。然而,样本出口流程复杂且耗时数月,甚至长期搁置无法出境,降低了加入全球早期研究的可行性。对此,王莉博士认为,在MRCT中,确保药物快速、安全、合规流通至关重要,但海关进出口样品的审查涉及较为复杂的法规标准,很可能延长审查周期。特别是当样本出口是用于临床研究中患者入组筛查时, 可能影响试验效率,造成中国入组时间窗缩短,甚至失去参与全球多中心研究的机会。为了克服此障碍,需各方紧密合作,建立高效沟通机制,明确审批流程,加强国际法规协调和互认。“我们期待跨部门联动,解决样本出口的难点,助力中国加入早期研发。”王莉博士说。她希望国家能够加强顶层设计,实现多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科学监管,同时相互配合,提升监管有效性,进而促进同步研发,完善生态系统。她建议考虑以下三方面:

其一,进一步优化国际合作申请的流程和要求,使国际合作申请可以更早地启动,将其他部门和组织的审评文件作为补充递交或纳入日常监管中。

其二,对于伴随诊断,建议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角度,明确用于伴随诊断开发的样本在国际合作中的申报要求,从而助推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

其三,关于临床研究中的样本出口,期望各主管部门能协同合作,疏通关键环节,建立统一完善的全流程管理措施并提升管理效率。

“希望在坚决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前提下,该管的坚决管住、该放的切实放开,聚焦当前的行业挑战,进一步加速全面加入全球同步研发,尤其是早期研发,提供整体数据链,从而加速新药研发。”王莉博士说。孙铭一博士还提到,鉴于目前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的数量最多,且许多肿瘤药物需要伴随诊断试剂盒配合使用,她对药械组合临床试验所涉及的人遗资源如何申报表示关注,并期待相关指导与规定的出台。她还期望可以制定一部类似申报指南的权威指导性文件,帮助新入行的同道及时、系统了解人遗资源申报。同时,针对在已获批的人遗资源执行过程中,普遍面临的问题持续得到监管发布诸如“问与答”的指导,以加深对重要指导信息的学习和领会。RDPAC及其会员单位也将就如何缩短人类遗传管理申请资料的准备工作等与管理机构保持沟通。于冰表示,未来, RDPAC及会员单位愿意在推进早期国际多中心研究方面进行积极的政策倡导,包括明确专利共享范围,鼓励早期研究积极开展。“我们见证了从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到如今的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所开展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技术工作及流程的日益完善,也深切体会到了共同向前迈进的每一步,都离不开科学理论的引领。为了让更多创新药物尽早惠及中国患者,临床研究的启动速度对临床研发人尤为关键。我们希望与行业同仁一起,与人类遗传资源主管部门继续保持持续的沟通,在放管服和保障国家生物安全的前提下,共同进一步优化管理与落实细节,更大程度地实现双向减负。”孙铭一博士说。“RDPAC衷心感谢生物中心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积极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医药创新及产业发展,帮助行业更高效、科学、合规地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各项工作,从而推动科技创新、加速更多创新药物惠及中国患者。”于冰说。不少参加访谈的老师相信,在政府、企业的共同努力下,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工作定会迎来更美好的明天。

下篇预告:

随着医学伦理意识增强和临床试验的管理规范,众多研究机构重视伦理审查前置,此外,北京、上海、广州亦采用中心伦理审查。研发客调研了三地专家,梳理了该领域的进展与待提升之处。

编辑 | 姚嘉yao.jia@PharmaDJ.com 总第2202期访问研发客网站,深度报道和每日新闻抢鲜看www.PharmaD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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