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和万事兴,可当妻子为了帮弟弟买房,竟一声不吭将家中36万存款全部转走时,丈夫的心都凉透了。
面对妻子的不解风情,他又该如何维系这个摇摇欲坠的家?事情回顾
冯先生是个普通的的打工人,为了给家人更好的生活,他每天起早贪黑,拼命赚钱。
终于,他攒够了首付,买了一套房子,虽然还欠着120万的贷款,但一家四口其乐融融,日子过得还算不错。
然而不久后,当冯先生无意间看到妻子陈女士的手机时,他气得浑身发抖。
陈女士竟然把家里仅有的36万存款,一声不吭全部转给了弟弟买婚房了。
冯先生难以置信地问陈女士:"你知不知道,咱们每个月光还房贷就得7000,孩子的学费和兴趣班也要4000,家里根本没有多余的钱啊!"
陈女士却满不在乎地说:"我弟弟要结婚了,作为姐姐,我不帮衬点儿像话吗?这36万就当是咱俩随的份子钱,以后也不用他还了。"
冯先生气得肺都要炸了,好不容易攒下的钱,说没就没了,妻子竟然一点也不心疼。
更让他生气的是,小舅子是个不务正业的主,这36万无异于打水漂了。
愤怒之下,冯先生干脆摆烂了。
第二天一早,陈女士发现丈夫竟然还在家里睡觉,不由得疑惑地问:"你怎么没去上班?"
冯先生冷笑一声:"不上了,我辞职了。"
陈女士非常愤怒的说:"那咱们以后的日子怎么过?孩子喝西北风吗?房贷靠谁还?"
冯先生反怼她:"你把那36万给你弟的时候,怎么不想想这些?我每天起早贪黑地挣钱,到头来全进了你弟的口袋,我图什么?"
陈女士貌似感觉到自己理亏,但仍不甘心地说:"那你说怎么办吧。"
冯先生语气坚定地说:"你出去上班,孩子也大了,你完全可以去赚钱,要么去上班,要么咱俩离婚,房子孩子归我,你好好考虑吧。"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此事?
法律分析
首先,陈女士的弟弟已经成年,可以自食其力,就算要啃老也只能啃自己的父母,哪有啃姐姐的?
《民法典》第1075条规定,对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才有扶养义务。
虽说姐姐帮衬一下弟弟无可厚非,但36万确实超出了冯先生的承受能力。
而且没有经过丈夫的同意就把钱给出去了,实在是过分。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陈女士自己也是当母亲的人,更应该把自己的家庭放在第一位,而不是为了弟弟牺牲自己家庭和孩子的利益。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陈女士长期依赖丈夫养家,如今冯先生不干了,也该轮到她履行义务了。
写在最后
血浓于水没错,但夫妻才是一家人。
这种人往小了说是自私,往大了说就是拎不清,完全没把自己的男人当回事,没把自己的家庭当回事。
这种女人太可怕了,有条件的话还是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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