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被他人无故殴打时,你是否要还手,该怎么还手,你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因为这涉及到你的还手行为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互殴,到底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
正当防卫这项法律规定早在1997年3月14日,我国颁布的《新刑法》中就已经正式出台。
不过,运用到具体案例当中时,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遵循着谁受伤谁有理、谁伤的重谁有理、谁死谁有理等原则。
而且,被认定为互殴的概率远高于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概率。
在这种情况下,被打的人往往会犹豫不决,难以抉择,胆量变小,不知道该不该防卫,不敢轻易还手。
比如,在前些日发生的“青岛路虎女逆行打人”事件中,男司机被路虎女反复殴打多次,但最终依然没有敢还手。当时,现场围观者也向被打的男司机大喊:千万不能还手。
网友们看到这一幕后,都倍感窝囊、憋气、憋屈。
有正当防卫的权利,却不敢随便使用,与社会大众邪不压正的认知相悖,也与法律惩恶扬善的本质相悖。
现在好了,一个大好消息传来,一名警察叔叔在视频中介绍,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指导意见:被打,还手,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言外之意,也就是说,不宜被一概认定为互殴。
新的认定标准中还着重提到了两点:
1、即便是防卫者提前准备了防卫的工具,也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
2、不再要求防卫与伤害程度相当。也就是说,即便打人者比防卫者受伤程度严重,也将不再影响防卫者正当防卫的认定。
新的认定标准中,不再苛求防卫者的防卫程度、防卫方式及防卫所造成的后果。给了防卫者更大的防卫权限和防御范围,也给了防卫者更大的正当防卫的胆量。
最关键的是,将正当防卫与互殴区分的更加明显,或将有效降低正当防卫被认定为互殴的概率。
希望此次调整能够在具体的案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让被打者不再选择“跑”来保护自己,而是理直气壮的实施正当防卫来保护自己。
另外,不知道已经按照旧的规定被认定为互殴的一些案件我还能否依据重新认定为正当防卫。
不知此次对正当防卫认定标准的调整,能否让人们今后敢于理直气壮的实施正当防卫。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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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信息来源于“心宝丁”于9月25日发布的“被打还手法律界定更新,互殴不再是唯一选项”。无意侵权,如需调整,望提醒,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