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招职校女生当“气氛宝贝”,接纳未成年人饮酒消费,滋生多起刑事案件。
近日,江苏淮安涟水县。检方对当地一家酒吧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查明,该酒吧自2010年10月开业以来,先后招用60多名未成年工,并通过向未成年人免费提供酒水等方式,招揽某学校30多名在校女生到酒吧充当“气氛宝贝”,并且接纳未成年人进入酒吧消费。
经公开审理,法院判决,被告酒吧负责人立即停止招用未成年人,停止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其经营场所的行为,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在江苏省级媒体以及该酒吧开设的社交营销账号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据悉,该酒吧曾被处以罚款,却置若罔闻,还组织未成年人躲避检查。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有网友认为是不是判得太轻了?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参加工作。但是,由于酒吧这类场所的特殊性,即使是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也不得在酒吧打工。而酒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据查询相关法规,应由文化综合执法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未成年人的身体和心智都处于发育阶段,无完全自主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在酒吧工作或进入酒吧消费,极易滋生各种社会问题和犯罪事件。
涟水县检方工作人员称,在当地法院今年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就发现有13名未成年人曾经在这家酒吧里面有打工经历,或者经常进入这家酒吧饮酒消费。
而且这家酒吧还吸引部分职业学校的女学生在里面充当“气氛宝贝”。酒吧里所谓的“气氛宝贝”就是负责在酒吧内推销酒水、陪客人喝酒或跳舞、提升酒吧气氛的女孩子。
被告酒吧长期雇佣社会人员到当地的职业学校物色“气氛宝贝”,通过提供免费酒水或礼物、许诺高额提成等方式吸引职校女生到酒吧工作。一些女生难以抵挡诱惑,纷纷加入。还有的女生“拉人头”,每拉一个女生到酒吧做“气氛宝贝”都可以获得高额的奖金和提成。
酒吧的环境复杂,形形色色的人员出入其中,饮酒后易发生冲突和恶性事件,未成年人进入酒吧消费或在酒吧工作,这些孩子不会自我保护,人身安全和其他利益难以得到保障。
十六七岁的女孩子正是花一样的年龄,这些进入酒吧的女孩子,过早地被社会这个大染缸染上很多不良习气,身体也受到伤害。
类似江苏淮安这家酒吧的经营方式在其他地方也普遍存在,因在酒吧饮酒或工作滋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时常发生,对未成年人造成了伤害和不良社会影响,希望能够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
而被告的这家酒吧,仅仅是道歉了事,这样的处罚是否不痛不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