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参公单位有两种,一种是参公群团机关,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另一种是参公事业单位,使用的是事业编制。
首先,介绍一下参公的有关概念。
所谓的参公,是指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目前,我国的公务员广泛存在于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之中,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使用的是行政编制。
但是,有些单位虽然不在上述机关之中,但也得到了法律、法规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会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然后,介绍一下参公群团机关的有关概念。
群团机关即“群众团体组织的工作机关”,常见的有“总工会、团委、妇联、文联、作协、科协、法学会、红十字会、残联”等等,由各级党委进行管理。
既然是机关,在编的机关工作人员使用的自然也是行政编制。
但是,由于机关类型的差异,国家法规未将其纳入公务员的范畴,只是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
但是,群团机关的参公人员与公务员没有区别,只是名义上的称呼不同。
最后,介绍一下参公事业单位的有关概念。
某些事业单位经法律、法规授权,拥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经批准也会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哪怕参公管理,但其事业单位的本质是不变的,工作人员使用的还是事业编制。
由于编制的差异,这类参公人员与公务员存在细微的差异。
目前,参公事业单位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是一级单位参公,即独立的事业单位进行参公。
大概有以下几个:
1、各级气象局。
2、各级地震局。
3、银保监会及省监管局、市监管分局。
4、证监会及省监管局。
5、国家统计局下属的各级调查队。
6、各类地质勘察机构,例如中国地质调查局、省地质局等等。
7、流域管理机构,如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等等。
8、各级老龄委员会。
9、各级党校、社会主义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
10、各级供销社。
11、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二类是二级单位参公,即党政等各类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进行参公。
这个是参公事业单位的主体,数量多、种类多,难以一一列举。
例如,财政局下属的国库支付中心、人社局下属的社保服务中心、卫健委下属的疾控中心、医保局下属的医保服务中心等等。
第三类是综合执法队伍参公,例如各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管等执法队伍都是参公事业单位。
参公说取消就取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