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地里干活时被同村男子后面抱住

南方老纪 2024-10-18 15:53:33

山东潍坊,一女子在田间劳作时被同村男子从后面抱住猥亵,女子一气之下回家将此事告诉丈夫。

女子的丈夫为了讨要说法与男子发生冲突将其打伤,没想到男子不依不饶,从拘留所出来后,立马就把女子丈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万元。

法院会怎么判呢?

事情回顾

炎炎夏日,裴女士在田间劳作,由于天气比较热,裴女士衣着单薄,加上出汗之后衣服被汗水浸湿,隐隐约约露出了隐私部位。

同村的李某就在旁边的地里干活,看到这一幕后的他鬼鬼祟祟地来到裴女士身后,从背后紧紧搂住她,并开始上下其手。

裴女士又惊又怒,大声斥责:"你干什么!"奋力挣脱后,李某悻悻离去,嘴里说着:"开个玩笑而已,被当真。"

回到家中的裴女士心有余悸,担心李某会变本加厉,在农村,这种事若是传开了,以后在村里还如何做人?于是她主动向丈夫范先生说了这件事。

范先生闻言勃然大怒,认为李某这也太过分了,完全不把自己放在眼里。

当晚,他怒气冲冲地来到李某家兴师问罪,李某百般狡辩,满不在乎地说:"这算什么事儿啊。"范先生听到这样的答复更加愤怒,两人争吵起来。

一怒之下,范先生抄起门边的农具,对李某一顿痛打,李某自知理亏,只能仓皇逃窜并且报了警。。

事后,李某去医院检查,被认定为轻微伤。

警方到场后,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猥亵,范先生的行为则构成殴打他人,两人都被治安处罚,分别被处以5日行政拘留。

从拘留所出来后,李某觉得自己在医院花了不少冤枉钱,自己可不能白挨打。

于是他将范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万元。

法律分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猥亵裴女士的行为违法在先,范先生打伤李某侵害了其健康权,双方都存在过错。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李某猥亵范先生的媳妇儿是纠纷的起因,对自身的损害存在过错,范先生打伤李某,具有侵权行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综合案件起因、双方过错程度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双方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作用等因素,法院认为李某自己承担40%的责任,范先生承担60%的责任。

接下来就涉及赔偿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赔偿金额不是李某说多少就是多少,还得拿出证据。

对于李某主张的6万元损失,许多费用不合实际且不能提供证据,法院确认的数额为17700元。

最终判定范先生承担60%的责任,即赔偿10620元。

一审判决后,范先生提起上诉,认为就算自己存在过错,也不该承担这么高比例的责任,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写在最后

得知自己媳妇被欺负后,范先生有两条路:第一就是找到李某把他捶一顿,这样是挺解气的,但殴打他人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第二就是报警,李某被拘留,但是范先生就要忍受内心的煎熬,自己媳妇被欺负了都不敢出手,还是爷们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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