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简便了,离婚咋还这么难

真假话 2024-08-15 23:49:26

8月13日,《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民政部网站全文公布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修订草案相比原条例,在登记程序上作了较大修改。

主要体现在,办理结婚、离婚时,不再需要户口簿,也取消了地域限制。

不能小视这一修订带来的多重价值。

长期以来,婚姻登记必须遵循地域限制和户口簿要求,是基于过去政务信息化相对滞后的现状所确立的,具有时代局限性。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要求与高度流动化的社会,明显违和。

比如,一些年轻人长期在非户籍地工作,结婚登记还必须回到其中一方的户籍地才能完成,明显是一笔不小的成本支出。

网友戏言,以后结婚也不用父母同意了,真正实现了婚姻自由,因为户口簿一般父母拿着,没有他们的同意,这个婚是登记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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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言归戏言。当个人信息、政务信息的联网成为现实,身份认证的手段变得更加智能、多元时,适时取消婚姻登记的地域管辖和户口簿限制,也是让民众共享社会的发展成果。这与近年来公共服务优化所倡导的“随人走”理念,形成了内在的契合。

只是,与结婚的简便形成对比的,离婚的艰难却似乎没有松动。

离婚有多难?问问当当的李国庆就知道了,他和前老婆俞渝互撕了四年,杯子摔了,公章抢了,朋友圈也骂了,法院跑了一趟又一趟。

在内地离婚,有两条路径,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就离婚本身、财产债务分配、孩子抚养等各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有一项未商量好,那就离不了。

即便是达成一致意见,还有一个冷静期的限制。法律规定,双方进行离婚登记后会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冷静期过后一个月内,双方需到场领取离婚证,否则,离婚登记无效。

同样,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了,都可以申请撤销登记。这个30天的冷静期会导致人心易变,本来已经谈妥的事,在这段冷静期内可能会出现变故,导致原本一致的意见发生改变。

可见,想协议离婚,需要跑两次,且存在反悔的极大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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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的积极和消极作用,不多赘述,可以肯定的是,协议离婚比着结婚,多跑一趟,且需要搞定财产债务分配、孩子抚养等头疼问题。

如果在是否离婚、财产分配、债务安排以及孩子抚养问题上未达成一致,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达到离婚的目的。

诉讼离婚的难点在于,很难找到足够的证据让法官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感情破裂并不是日常争吵、打架斗殴、婆媳矛盾或分床睡能证明的。感情破裂需要达到法定标准。

如,同居关系需要证明对方长期稳定地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如,家暴需要有出警记录、家暴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医疗凭证、伤情照片等一系列证据;如,重婚需要对方的结婚证或长期稳定地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于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况,需要提供刑事判决书或行政判决书;分居两年更难了,可不是你口头说说就行的,即便是不在一起居住,法官也会认为只是暂时的冲动。

这些证据,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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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起诉离婚,只要对方一口咬定感情未破裂,或者压根不用出庭,你的证据不扎实,照样不会判离。

有人会说,起诉两次并且分居满一年,总会判离吧?这也未必。有的法官还会抱着“宁拆一座庙、不毁一门亲”的心态,照样不准离婚。也有的法官担心引火烧身怕被报复,还是不准离婚。

即便符合判离条件了,接下来还要进行财产分割、债务分配以及孩子的抚养等。这又是一大堆让人头疼的事儿。

很多人的婚姻久拖不离,倒不是对婚姻抱有幻想,而是财产等让人头疼的事儿的羁绊。真正净身出户的,又有多少呢?

到了起诉离婚的地步,前面的吵闹、谈判等不知道进行了多少次?不到万不得已,谁会往法院跑?

所以,在对待起诉离婚问题上,对感情破裂的标准,也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进行修改或降低。

都说婚姻自由。可这婚姻,不仅仅指结婚,也应该包括离婚。既然不想在一起过了,又何必加上各种条件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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