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初中生杀人埋尸案:有些恶魔不分年龄,无关他是不是个“孩子”

黄娜老师 2024-03-17 10:31:50

最近,大家肯定都关注过“邯郸初中生杀人埋尸案”。这里再简单说一下经过。

邯郸某初中三名12-14岁的初一学生,长期霸凌同学王子耀。

今年3月10日,这三名学生又一次找到了王子耀,并将他诱骗到了一个蔬菜大棚内。

之后,他们三个用铁锹把王子耀活活打死,并直接就地埋尸体,还将其手机中的190元微信零钱给转账瓜分了。

案发现场

当晚,王子耀的爷爷奶奶发现孙子到点也没回家,打电话是关机状态,马上陷入了慌乱。开始和王子耀的姑姑一起发动亲友四处寻找,并向辖区派出所报案。

次日凌晨,王子耀在外打工的爸爸连夜赶了回来。一大早,按照警方的建议,他补办了儿子的手机卡,登上微信找线索。

很快,王子耀的爸爸就发现了10号的转账记录,并将这个线索及时提供给了警方。

通过转账记录和监控,警察很快断定出王子耀最后接触的三人,并找到这三个同学进行了多轮询问。

王子耀最后一次出现在监控中

警方很快断定,凶手正是这三个12-14岁的未成年人!

这个案件,确实并不复杂,但更令人脊背发凉的还当属,这三个初中生的做案细节,以及他们杀人后若无其事的心理——直如同天生恶魔一般,无关年龄。

这三个人有组织有预谋,分工很明确,有人回家拿铁锹,有人在里面负责控制王子耀,有人在大棚门口望风。

光天化日之下,3个未成年人用铁锹,活活打死了自己的同学。

被铁锹活活打死,无法想象,这是怎样的一种极端痛苦的死亡过程。

王子耀与爸爸的合影

而且,他们还专门用铁锹把王子耀的脸铲了个面目全非。

结束杀戮后,三人又开始用作案的铁锹有条不紊地挖坑,埋尸...

干完这一切后,他们就像什么都没发生似的,淡定地回家,该吃吃该睡睡,第二天照常上课。

之后,警察多次找到他们询问情况,三人也都镇定自若,一问三不知。

背地里,这三人早已经串供好了,都说自己没见过王子耀。

特别是那名主犯、也是王子耀同桌的马某,竟然还若无其事的继续躺在床上打游戏…最开始说“没见过”,玩了一阵子后,又说王子耀好像是被一个矮个子男人带走了,试图借此来干扰警方判断。

经过警察的多轮询问,还是其中的两个从犯最终扛不住了,交代了杀人事实并指认了埋尸地点。

这是三人被抓获的照片,如果不联系上面讲述的案件背景,你可能也就会觉得,他们只是因为迟到或者没完成作业,被班主任叫到了办公室训话...

但正是这三个12-14岁的初一学生,手段残暴恶毒,犯罪思维缜密,面对警方表现淡定,满嘴谎言…

历来,中国文化中,对老人和孩子的犯下的错误,往往表现得非常包容,不愿意过多较真。

比如什么——都那么大年纪了....他还是个孩子等等。

特别是未成年人,大家总会提到那句——孟子云,人之初性本善。

然而,生活的实践告诉我们,这句话,有时候,并不通用。

我们定义的“善”,诸如勇敢、正义、宽容、谦卑等等,除了先天遗传,更多的,是经由人类社会后天培养的,是人类特有的品格。

而我们定义的“恶”,往往就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动物性”。比如,残忍、冷酷、恃强凌弱等等。

这些“恶行”,在动物界,特别是野生动物界,属于他们的生存手段,即所谓的“丛林法则”。

典型的就是这次案件的受害者王子耀。他来自单亲家庭,父母离异,妈妈远走他乡,其本人又性格内向老实敦厚。

这就非常符丛林法则中原始动物的本性——“弱”即原罪,很容易让其成为那个被“霸凌对象”。

而中小学生,很多时候,他们往往会更倾向依靠动物本能去判断和行事,缺乏理性思考的能力。

这个过程中,如果有了完善的父母家教和老师负责任的教育引导,他们身上的动物性会逐渐褪去,人性显露出来——这也属于人的一种“成长”表现。

反之,如果家庭教育有缺失,老师也选择了漠视,这种“动物性”就会被无限放大,并造成难以估量的伤害。

显然,正是上述一环节的被忽视,导致了很多“天生恶魔”的出现。

比如咱们说的这起邯郸初中生杀人埋尸案,涉案三人和受害者均为留守儿童,是由爷爷奶奶隔代抚养的。

而老一辈人,对待校园霸凌,哪怕都已经诉诸暴力,往往依旧是很不以为然,甚至认为,这就是小孩子性格活泼的表现,同学之间打打闹闹,没必要那么上纲上线的——你和小孩子较什么劲;

去告老师?

老师也总会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他们为啥不折腾别人,那样对你,你也有问题,不要老来烦我。

涉案人员和受害者就读的中学

这种氛围中,整个环境都对年幼者总抱有一种不切合实际的期待,希望他们能够自行向善,从而忽视了周边环境,特别是家长们对其人格的塑造。

这种情形下,缺少教育引导的他们,始终无法抹掉身上的“动物性”,那个随心所欲“为恶”的性格,也被不断放大,终成杀人恶魔,坏到了你无法想象的地步。

而至于相关法律惩处,即便这三人罪状罄竹难书,但基本可以肯定,是不会被判死刑的。

这方面,可以参考之前类似的事件。

2012年,13岁少女覃某,杀害并残忍肢解了自己的同学。

原因竟然是——嫉妒对方比自己长得漂亮。

因其未满14周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只判处收容管教3年。

2015年,湖南邵阳,三名11-13岁的学生将女教师劫杀,并藏尸于床底,还将手机和2000元现金抢走。作案后三人继续上网通宵玩游戏。

被捕后,这三人被送往工读学校,不到成年即可回归社会。

对了,这三个少年犯均为留守少年,其中一人案发时父母均在监狱服刑....

2019年,大连一个13岁的男孩将一名10岁女童骗至家中企图性侵。面对哭叫的小姑娘,他很不耐烦的拿起菜刀对着女童连砍7刀,直到女孩停止挣扎..之后又将其抛尸灌木,并照常上学生活多日。

最终,警方仅对其进行了3年收容教养。

2023年,湖北一未满12周岁男孩将一4岁女孩诱骗至一菜园,残忍的小女孩头向下扔入粪缸,并向缸内扔入20多块砖头,最后还在上面盖上了一个木架子,用作遮掩。

案发之后,男孩一开始还拒不交代实情,多次编造谎言企图蒙混过关……

最终判决是,男孩尚小,无刑事责任能力,撤销此案。但需接受专业机构提供的心理矫正,评估合格后即可正常上学。

对此,很多人都在呼吁,应该将入刑年龄降低。

然而,法律再详细规范,终究是无法解决全部社会问题的。

说到底,每一个未成年犯罪者,他们的父母都应该负第一责任。

教育的终极目标,并非一定要人人成才,而是必须保证——人人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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