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上,单于位继承制度有何特点?

访蕊看历史 2023-02-11 05:19:04

单从表面上来看,匈奴单于位继承制度可以归纳为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的混合世袭制——在呼韩邪单于以后,以兄终弟及为主。

但事实上,为什么单于比所认可的兄终弟及制仅仅实行了三世就发生变化了呢?

因此,可以说,匈奴单于的继承很显然受到其他外部因素的干涉,而且恐怕这种因素将是能够合理解释这一系列奇特继承方式的关键。

一、单于位继承过程中的影响因素

匈奴每年有三次部落大会,主要会议章程包括祭天神、祀先祖、议国事等。在匈奴时期,如乌师庐单于去世,出现了“子少, 匈奴乃立其季父乌维单于弟右贤王呴犁湖为单于”的情况。

此处主语“匈奴”二字,当单于在世,代表的必然是单于的意志,而单于去世,新单于未立,那么显然是指代的匈奴贵族组成的选举会议。

又如,且鞮侯单于病危时“言立左贤王,左贤王未至,贵人以为有病,更立左大将为单于。”

可见,匈奴贵人拥有更改前代单于遗嘱的权力。到南匈奴时期,关于南单于的继承方式史籍记载得都比较简略,多只称一个“立”字,故不知就里。

反而是分裂后的北匈奴,在《南匈奴传》中有相关记载体现了其单于位的继承方式。

此即证明在北匈奴中,存在着由骨都侯这样的匈奴贵族共同推举单于的现象。综上可知,在匈奴部落中,贵人会议在单于位继承的过程中确实体现出了十分重要作用,同时也间接证明了单于位继承绝不是纯粹而成熟的世袭制,也即是马长寿先生所敏锐地概括的“世袭制的不稳定状态”。

二、单于位的继承方式

至此,综合上述对匈奴单于位继承情况的考察,可以概括出两个关键特征:即同一血缘家族但不限于亲父子兄弟的传承方式和受到贵人会议的影响制约。

事实上,这种特征并非是匈奴部落所特有的,在北方少数民族如鲜卑、契丹中都出现过。

但是,所谓“世选制”本身毕竟只是契丹及辽朝所特有的一种政治制度,广泛地出现在《辽史》等古籍中。如果不想仅仅凭二者具有着相似的特征便直接将其嫁接过来,而是要寻找更充足的理论依据做支撑,就必须要站在更高的高度,即在社会形态演进的视角下对匈奴加以审视。

这是因为,继承制度本就是社会形态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形成的产物。相应而言,部落首领或者一国之君的继承方式则对应着国家形态的发展阶段。

在过往的文化人类学研究中,这种对应关系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证明。处在部落联盟时期的希腊人和易洛魁人的首领位继承同样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即首领的儿子和人民选举。

对于此,恩格斯认为这是特殊显贵家庭的最初萌芽。此处的显贵家庭即是部落联盟的首领家族,那么如果对应到国家时期,则应是君主的家族,即王室。

那么,显贵家庭的萌芽又是如何发展到到王室的呢,如果从国家形态的演进模式与之对应关系来看,从部落联盟到国家就意味着显贵家庭出现后会逐渐演变成世袭罔替的王室,但契丹部落联盟的显贵家庭出现后,却经历了由大贺氏到遥辇氏再到后来的耶律氏的转变历程,这表明中间似乎还应该有一个显贵家庭权势转移和巩固地位的阶段。

反观匈奴,司马迁以“世传不可得而次”概括了从淳维到头曼单于之间千余年的世系传承,因此无法确定匈奴是否也出现了契丹这样的情况。

但从匈奴“因会诸部,议国事”的习俗中,却亦可窥见这遗失千余年之历史,即匈奴的国事会议已完全是由几大贵姓的贵人所组成,与普通匈奴人民有着明显的分野,这与恩格斯所说的人民选举的情形已不可同日而语。

这就说明匈奴部族内部的阶级分化和权力集中现象非常明显,显然早已跨越过了显贵家庭的萌芽阶段。

因此,可以推测在这千余年中,很可能已经出现过了显贵家庭转换这样的不稳固现象,最终像耶律氏巩固了其地位一样,虚连题氏成为了匈奴的稳固的显贵家庭。

匈奴经此巩固地位阶段的发展,部落联盟的社会组织形态会变得越来越紧密,较之于部落联盟早期形态会更加接近于国家,对于此不断演进的形态,可称之为部落联盟共主制乃至于民族形态。

而就此阶段的单于位继承而言,则会固定为必须是出自显贵家庭虚连题氏家族的成员,且经过贵人会议的选举才能继任,较之单纯的选举制也更加接近于世袭制。

这即是前引肖文中所提出的匈奴单于位继承属于世选制之观点的理论依据和内在逻辑。

基于此,世选制还能解释清一个问题,即在匈奴早期单于位的继承中,频繁出现着各种不稳定的状况,而后则越来越趋于稳定,这就体现出前述的贵人会议的制约作用。

匈奴与其他许多北方少数民族一样,同样存在着强者优先获得继承权这一具有普遍性的少数民族传统,也就是说世选本身就具备了择优选立的功能,因此极大地避免了冒顿单于、伊稚斜单于等人非常规地继承单于位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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