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八项制度将出——12万亿产业未来政策重点一览

思念小琴看世界 2024-07-18 10: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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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上午,全球数字经济大会开幕式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国家数据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烈宏出席并致辞。

刘烈宏在会上引用了《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3年)》的数据:

2023年数字经济核心产值产业增加值估计超过12万亿元,占GDP的比重10%左右,有望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文末附完整报告下载)

今年国家数据局将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今年陆续推出数据产权、数据流通、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企业数据开发利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等8项制度文件。

事实上就在两天前的2024中国“数据要素×”生态大会开幕式上,刘烈宏就对如何激活数据要素价值进行了深入分析。

刘烈宏认为,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数据具有不同于土地、资本等传统要素的新特点,需要适应数据特征,把握演进性、复杂性、系统性、长期性,通过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作用,把握特点趋势,更好促进发展。

数据四大特征

一、把握演进性,顺应规律抓好重点

数据领域情况新、发展变化快,特别是随着数字技术持续创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不断演进,数据事业在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特点。

因此,做好数据工作,既要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引领各方推进,引导企业、社会加大投入;也要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实践发展,因时因势持续迭代创新。

二、把握复杂性,统一思想注重协同

数据涉及经济社会各领域,只有跨主体跨领域跨层级流动、进入社会化大生产,才能更好释放数据要素价值,这就必须依靠各方共同努力、协同推进。

因此,做好数据工作,不仅要统一思想和认识,还要激发各方参与数据工作的内生动力,才能真正构筑推动事业发展的合力。

三、把握系统性,统筹兼顾量质并举

数据高流动性、低成本复制等特点,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实现对经济发展的倍增效应。但与此同时,同样的特点也可能带来隐私泄露、数据滥用等潜在风险。

因此,做好数据工作,必须统筹发展和安全,构建工作体系、打好组合拳,不仅鼓励各方勇于创新、大胆创新,还要守好红线底线、严控安全风险,实现更高效率、更加安全的发展。

四、把握长期性,久久为功持续推进

数据事业是创新的事业,长期的事业,既需要雷厉风行、开拓进取,也需要驰而不息、坚持不懈。

当前,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正在紧锣密鼓进行,数据要素市场正在大力培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相关理论、实践、认识都还处在探索之中,制度建设、市场培育等难以一蹴而就。

因此,做好数据工作,不仅要紧跟时代发展有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更需要保持战略定力有持续投入、久久为功的韧性和毅力。

制度建设重点

世界经济的每一轮爆发式发展都与新的生产要素密切相关,从土地、资本到技术,新生产要素逐步融入社会化大生产,并最终成为推动产业转型和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

伴随新一轮信息技术的爆发式涌现,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正逐步成为价值创造的源泉。

今年会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协同,加快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和基础制度建设,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水平,全面统筹数字化发展和安全,完善数字中国建设推进机制,强化常态化监测评估,全面提升数字中国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国家数据局今年将陆续推出数据产权、数据流通、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企业数据开发利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等8项制度文件,加大政策供给,推动我国海量数据优势转化为国家竞争新优势。

数据产权

数据本质上具有非竞争性,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属性,完全排他的确权思路难以适用于数据要素。这种特殊性,使得学术界、产业界、主管部门等各方对于数据确权一直存在一定争议。

一是数据要素类型多、权力主张主体多、具有公共资源特点,导致数据产权难以完全按照同一规则进行排他性界定,比如个人、企业与政府均有主张平台数据权力的合理性,难以将其完整地界定给某个单一的主体,而只能进行拆分,这将导致数据在流转过程中遭遇诸多挑战。

二是数据生产链条包括多个参与主体,数据确权需要兼顾保护个人隐私、打破平台企业数据垄断、维护国家数据安全等多元目标,而这些目标在很多情况下并不完全一致和兼容。

三是数据应用场景实时多变,确权规则往往跟不上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发展。

数据作为关键性的生产要素,明晰的权责界定,能够形成可预期的交易规则,从而实现数据要素的有效流通和交易。可以说数据产权制度是建立数据要素市场的前提。因此数据产权制度的建立确有其紧迫性和必要性。

相信数据产权制度的推出,可以回应、解决当前数据权属上的种种争议,保障数据生产、加工、使用等各环节主体的权益,促进数据要素的有序流通和高效利用。

数据流通

数据要素流通是以数据资源供给为基础,一方面通过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为数据要素流通提供基础资源保障;另一方面通过数据开发利用,推进数据的开放共享和授权运营,为数据要素流通提供资源供给路径。

通过建立高效、安全的数据流通机制,可以打破数据孤岛,促进数据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提升数据要素的市场化程度,激发数据创新活力。

收益分配

随着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更加稳固、支撑作用更加明显,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逐步参与到产出、分配过程。数据成为生产要素并形成和创造价值,离不开多种其他资源的投入和大量经营主体的参与。如果不对收益分配进行合理规范,将会削弱相关主体参与其中的积极性,可能会阻碍数据要素的价值化与市场化进程。

收益分配的主要问题是数据产品服务的生产成本难以核算,总成本、平均成本或边际成本均是如此。对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值认定因人而异,行业上下游对数据要素的成本核算模型构建不易达成共识。而且由于生产过程中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与深度融合,数据要素收益作为一个整体,难以进行具体分割。

通过健全收入分配制度,可以激励更多主体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强化基于数据价值创造的激励导向。

安全治理

在数据作为交换媒介实现巨大经济价值的同时,数据跨界流转的速度越来越快,数据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网络攻击、信息泄露、数据篡改、数据损毁等事件屡见不鲜,严重制约了数字经济的发展,甚至危害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国家安全。因此,数据安全是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合法、合规、有序地推动数据使用和价值变现的基础。

数据安全治理不仅需要先进的技术手段,更需要完善的组织架构、明确的责任分工和全员参与的安全意识。

在全面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加强数据安全能力建设,以高水平安全来保障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

公共数据,是指各级政务部门、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包括政务数据和公共服务数据。公共数据是数据要素市场的重要基础资源,具有不可替代性。我国政府部门掌握的数据资源占据全社会数据资源总量的 80%左右,根据麦肯锡测算,我国公共数据开放的潜在价值高达10万亿-15万亿元。

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主要包括三个方向:一是政府部门之间(G2G)的数据共享,二是政府部门向社会(G2S)的数据开放,三是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比较而言,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能够更加充分体现公共数据的要素特征和价值,逐渐成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主流模式。

2021年,国家“十四五”规划首次明确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鼓励第三方深化对公共数据的挖掘利用,也明确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重要定位。

从实践情况来看,目前主要是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为主,且基本处于基础设施建设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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