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光绪初年,河南镇平县发生了一起盗劫案。当时的知县是方某,是一个年轻的进士,这是他第一次担任官职并无什么经验。
案件本身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当案件提交上报时,方某发现负责刑事案件的幕僚在写公文理时东涂西抹,与嫌疑人的供述很多不符,他感到奇怪并询问原因。
刑幕回答说:“我们都是精通申韩之术(指申不害和韩非,古代法家代表人物)的人,您是读书人,初出茅庐,不知道其中的奥妙,让我们去做就行了。”方某也是粗枝大叶,就不敢再问。
结果案件定罪,执行死刑的日子也定了。
在执行死刑的那天,犯人王澍汶被绑赴刑场,监斩官是抚标中军参将和开封知府唐某。
但王澍汶一出狱,就大声呼冤。他的囚车在经过城隍庙街时,忽然不受驾车人控制,直接冲进庙里的庭院中停下,而王澍汶仍然不停地呼冤。
城隍庙离巡抚衙门非常近。当时六安的涂宗瀛任巡抚,听到这个消息后,立即派人询问,并命令将王澍汶带回狱中重新审理。这才知道,真正的盗首早已逃之夭夭,而被捕的只是他的一个娈童。
当时捕快欺骗娈童说:“官员叫你王澍汶,你就应该答应说你就是五澍文。”还教他如何供述,并说:“王澍汶已经为你安排了出狱的事情,千万不要泄露。”直到即将被斩首时,娈童才知道被骗,因此不停地呼冤。
而唐知府说:“那天的事情确实有些异常,拉囚车的两个人竟然控制不住一头骡子,骡子直接冲进庙里,这也是无法解释的,难道真的是有鬼神在冥冥之中吗?”
这个案件后来也被刑部提审。知县方某是潘文勤的学生。潘文勤当时掌管刑部,询问方某原因,方某就将刑幕的话告诉了潘文勤。
潘文勤非常生气,命令逮捕刑幕,方某被革职,省内参与审讯的官员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
这个故事揭示了清朝司法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官员对法律的无知、刑幕的操纵以及对冤案的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