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9岁女生被老师用三角尺打破头骨案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审理。庭审中,老师宋某明当庭翻供,称自己不是体罚女生,是做假动作吓唬另一个孩子,因为脱手导致三角尺砸伤女生,表示自己非常难过,向受害人家属表示道歉。目前,法庭宣布择日宣判或另行开庭审理。
宋某明老师翻供,不少网友感到愤怒,认为这是宋老师在找借口减轻罪责,更多的老师网友则不认可“减轻罪责”结论。为什么老师们和普通网友的意见相左?为什么法庭不当庭宣判?
不少网友感到愤怒。如,“做假动作脱手跟真掷力道和距离都不一样“、”应该判处死刑“,分别获赞1037和1058,说明网友认为,宋某明老师是在给自己伤害学生的行为找借口,网友对这件事和宋某明的辩解感到愤怒。
老师网友则不认可这个结论。如,网友说,过失伤人确实有,但要说故意伤害就过啦。老师只是想惩戒学生,并不是想伤害学生,行为确实有些过于自信,以至造成严重后果。但他并不是想将孩子打伤,否则这不符合常理,毕竟学生违纪只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不过大家要引以为戒,危险动作不要做,否则害人害己。如,“以后老师不要太认真,太负责了,差不多就行了,别给自己找麻烦。”这句评论获赞312个。
教育人认为,之所以网友和老师们的看法相左,是因为,老师们更了解教育行业的内部情况,对教师的心理状态和行为动机有更深入的理解,因此老师们更倾向于从教师的角度去看待问题。而普通网友则可能把自己代入受害者家长角色中,更多地从受害者的角度出发,对教师的暴力行为表示愤怒和谴责。这种差异导致了不同群体之间的意见分歧。
学生被老师打破头骨,这显然是非常恶劣的行为,必须受到处罚,不严惩不足以警示效尤者。但是,如果因此否认宋某明老师是失手的辩解,或带来强烈的示范效应,导致老师们不敢大胆管理,导致大面积的老师只管教书不敢管理的现象,受损失的是更多的学生。
这或是庭审了8个小时,法庭不能当庭宣判的主要原因。教师履行教育学生的职务行为,与单纯的故意伤人,是两码事,性质不同,不审慎判断,会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教育人结语
任何形式的校园暴力,无论其出发点如何,都不应被容忍。学生的安全与健康,是教育前提,任何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都必须依法严惩,以儆效尤。
然而,在谴责暴力行为的同时,我们不应忽视对事件背后复杂性的探讨。教师职责之重大、压力之沉重,往往超乎常人的想象。当教师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时,其言行举止往往带有强烈的情感色彩和职业特点,这是教育的魅力所在,也可能成为冲突的源头。因此,在评价教师行为时,应充分考虑其职业背景、心理状态及行为动机,避免简单粗暴的“非黑即白”式判断。
法庭择日宣判或另行开庭审理的决定,体现了对此类案件谨慎处理的态度。这样的处理方式,有助于在保障受害者权益的同时,也兼顾到教师的合法权益和教育的长远发展。(源自九派新闻等媒体)
你怎么看待网友和老师们意见相左,法庭审慎处理的态度?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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