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房为避税,打算和卖家结婚,法院判了

晨鼓 2024-08-29 08:48:37

在繁华的上海都市中,一桩因学区房交易而引发的离奇案件,不仅挑战了法律的底线,也触及了社会道德的敏感神经。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备受关注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其背后的故事引人深思。

故事的主角是一对年轻夫妇,张先生和他的妻子,他们为了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决定在上海购买一套学区房。然而,高达3870万元的房价背后,隐藏着200多万元的税款压力。为了逃避这笔不菲的税款,夫妇俩在中介公司的“巧妙”建议下,走上了一条不同寻常的道路——通过“婚更”来办理过户手续。

所谓“婚更”,即张先生先与妻子离婚,随后与卖家李女士结婚,在婚内完成房产过户,最后再与李女士离婚。这一看似“巧妙”的计划,实则充满了法律风险与道德争议。

在中介的撮合下,张先生夫妇与李女士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购房定金为200万元,现场交付20万元,剩余180万元需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补足。同时,合同中还特别注明,双方将通过婚姻方式办理过户手续,并约定若因张先生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已支付的定金将被李女士没收。

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合同签订后不久,张先生夫妇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该小区内相同户型的房子不久前以3500万元的价格成交。这一信息让他们瞬间觉得被中介和卖家联手“坑”了,于是提出降低房价、延后付款期限等要求。但李女士坚决不同意,双方陷入僵持。

由于分歧难以调和,张先生夫妇迟迟未支付剩余的180万元定金。几个月后,李女士向张先生夫妇发送了《合同解除通知函》,宣布购房合同解除,并没收已缴纳的20万元定金。这一决定激起了张先生夫妇的强烈不满,他们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女士返还定金并支付利息。

一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双方达成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通过婚姻办理过户手续”的约定,明显违背了公序良俗,旨在避税,因此该条款应属无效。但除此之外,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仍然合法有效,应予恪守。基于这一认定,一审法院认为张先生夫妇因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李女士有权依据合同没收定金,因此驳回了张先生夫妇的诉讼请求。

张先生夫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对案件进行了更为深入的剖析。法院认为,双方通过“婚更”方式办理过户手续,不仅违反了法律的强制规定,也违背了社会的基本道德准则。这种利用婚姻登记制度逃避税款的行为,属于明显的偷税行为,且涉及金额巨大,应当予以禁止。

最终,上海一中院改判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随之无效。据此,法院判令李女士返还张先生夫妇已支付的20万元购房定金。同时,法院也指出,张先生夫妇在签订无效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因此驳回了他们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请。

这起案件不仅是一起简单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更是对社会道德和法律底线的一次深刻警示。在现代社会中,一些人为了追逐利益最大化,不惜采用各种非法手段,甚至不惜牺牲婚姻和家庭的稳定。然而,法律是公正的,它不会容忍任何违法行为的存在。

同时,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在面对高额税款时,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税收筹划和缴纳。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手段逃避税款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和社会的谴责。

总之,这起案件虽然离奇,但却发人深省。它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力量和道德的底线,也让我们更加珍惜那些用金钱无法衡量的东西——家庭、婚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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