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高青县青城镇大张村村民焦某仁、焦某义、张某富、张某明、张某玉等人以此前的征地款纠纷案件审理中,青城镇政府和大张村委会提供不实证据、涉嫌伪造证据为由,就村务公开事项,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诉请高青镇政府公开大张村村务和财务,以查清大张村案涉征地款项的去向。
千万补偿款去向不明,村务财务拒公开成了遮羞布2020年初,高青县青城镇大张村的村民们突然发现,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他们世代承包耕种的麦田,被一条高速公路给占用了。即便村民问到时任村干部,他们也表示不知情,或语焉不详。
此后,大张村的村民们通过诉讼和行政复议等系列程序,才获悉他们的土地被高青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14日给征用了,用地方为济南高速的“济南至高青”高速公路项目。而案涉土地本应提前公开发布的征地公告,村民在事后才予以知晓,上千万的款项,在后续征地款的补偿、支付上,村民们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
而更让村民们愤怒的是,在案涉土地青苗款、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发放过程中,时任村支书杨某杰玩起了猫腻,中饱了私囊。
村民们透露,时任村支书杨某杰在领取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款项中,存在虚报数量,多领款项,隐瞒补偿款等问题,比如,多报树木数量,多报迁坟数量,将村里的公共机井谎报成自家的,还有村集体约10亩的土地款去向不明,四年多时间了,这些钱都不知去向,没有公开。
不仅如此,杨某杰还存在为自己及其父母年龄造假、提前领取养老金补助,操纵选举殴打他人,挪用村民修路、建房办证资金等违纪行为。
“尽管其被免去了村支书的职务,但杨某杰的问题,是征地补偿款这本糊涂账的突破口之一”,有村民如此表示。
显然,村务公开,是大张村村民搞清补征地补偿款的合法途径,也是村里依法履行的义务。然而,至今为止,村务公开,都没有依法履行,反而成了掩盖征地补偿款的遮羞布。
镇政府提供不实证据,以致案涉征地款成了糊涂账无奈之下,大张村村民焦某仁、焦某义、张某富、张某明、张某玉等人只得通过法律途径取得村务公开信息,获得补偿款去向的明细。
在村民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历经了多个行政诉讼之后,村民才知道征地补偿款早在2021年就支付到青平社区村委会(原大张村并入该社区)的账户,但迄今为止,这些钱没有公开细则,究竟给了谁,谁领取了多少?成了一笔糊涂账。
然而,在村民起诉青城镇和青平社区村委会的多个诉讼中,二被申请人并没有依法提供村务、财务的相关应当公开的信息。
事实是,在诉讼过程中,被申请人青城镇政府在一、二审中出示的材料,明显不是村民要求公开的村务、村财务信息,本质上就是偷梁换柱式的应付差事,并不是为了实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设定的法定权利义务。
具体而言,村民们申请公开的事项为“开高青县集体土地征收项目“高征公告〔2020〕2 号”《拟征收(收回)土地公告》涉及的土地面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的支付凭证、收支记录及具体的发放明细等。”
但是,青平社区所谓的公布的信息包括:4月“收村民高速路迁占赔青款”、“付村民高速路迁占菜地赔青款”、“付村民高速路迁占小麦赔青款”;5月“付张国明高速路迁占小麦赔青款”、“付村民高速路迁占赔青款”、“收高速路迁占坟款”、“付杨维森高速路迁占坟款”;6月“收高速路占地菜地赔偿款”、“收高速路迁占西瓜地赔青款”、“付村民高速路迁占西瓜地赔青款”、“收高速路迁占小麦、树木赔青款”、“收高速路迁占青贮池赔偿款”、“付张国宝高速路迁占青贮池赔偿款”;7月“收高速路占地小麦、树木赔青款”、“付村民高速路占地小麦赔青款”、“付村民高速路占地树木赔青款”等项目及具体数额。”上述记载明显可以看出,所谓的公开的事项全部都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款,与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社会保障等无关。
为此,在2024年8月,大张村村民就青城镇和青平社区村委会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303行初214号行政判决书,不服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鲁03行终98号书行政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相关规定,以“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为由,依法向山东省高院申请再审,诉求撤销上述判决,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一审、二审及再审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截止目前,村民提起的再审申请,山东省高院仍在审核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