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打虎”消息不断。当天下午,有关部门通报了汲斌昌、何泽华、王雪峰等多名“老虎”被查的消息。同日,另一名此前已经被查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副省部级落马官员,也因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这名被判刑的“老虎”,就是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
图片来源:公众号“泰安中院”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2023年1月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文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查扣在案的李文喜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文喜利用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辽宁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中国警察协会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6年至2021年,李文喜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4亿余元。
李文喜是在2021年1月被查的,当时,71岁的他已经退休多年。梳理李文喜的任职履历,可以看到,他于2008年出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正式跻身副部级干部之列,直到2013年卸任。与此同时,他也在2002年-2011年长期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一职。
值得注意的是,退休之后,李文喜仍然会以一些身份出席公开活动。被查前一年多,2019年8月,李文喜就曾以“中国警察协会副会长”的身份在杭州参加中国警察协会调研座谈会。在判决书中,法院称2006年至2021年,李文喜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4亿余元。这也说明,他在退休之后依然没有“收手”。
李文喜落马后,据《廉政瞭望》杂志报道:李文喜更为人诟病的一点,是放纵其亲属经商谋利。一名熟悉辽宁政情的人士介绍,李文喜有多名亲属在辽宁经商,生意做得很大,同时,很多与李文喜沾亲带故的人,都进入到警界。当地曾有一个说法,李文喜当公安厅长时,他老家出了20多个副处级以上的警官。李文喜退休后,热衷于担任社会职务,经常出席各种活动,也有为家族生意站台之嫌。
2020年,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辽宁省政协原常委白月先先后落马。根据《廉政瞭望》杂志报道:据知情人士介绍,王立科与白月先均为李文喜的家族生意提供过便利,对他们的调查也牵涉到相关线索。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李文喜的受贿金额高达5.4亿余元,可谓一名“巨贪”。值得注意的是,在判决书中,法院专门提到:他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其中一条从宽处罚情节,是李文喜“检举揭发有关中管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经核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
上述“重大立功表现”,说明李文喜不仅自己腐败,还知悉其他腐败官员的问题。说到底,任何互相牵连的问题干部,主动坦白问题,才是唯一的出路。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新闻周刊、廉政瞭望等
编撰/杨鑫宇 编辑/白毅鹏
怎么没有死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