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写了一篇关于“医生处罚通报”的文章,事件的具体详情里面都有,有兴趣的可以看看(《医生在有些处罚面前,连投降都没有用》)。
当事学校予以了积极回应,学校宣传处工作人员表示,这名患者本身就在住院,俞医生在不在,患者的救治都是能够得到保障的。即便有突发情况,也可以打电话报备下。
并且,目前对俞医生的处理结果属于“最轻一档”。
在我看来,学校的回应是可以理解的。
学校从轻处理昨天我已经说过了,至于是不是“俞医生在不在,患者的救治都是能够得到保障的”,因为不了解详情,我不敢妄加评论,但“即便有突发情况,也可以打电话报备下”,这是我所认可的,我昨天也说了,这是俞医生的错处。
上了热搜,事情必然越来越清晰,处理必然越来越慎重,这是毫无疑问的,只不过,在学校没有回应前,学校里的老师、同学大部分能看到的仅仅是这则通报,在事件没上热搜之前,网友们看到的也仅仅是这则通报。
这则通报,却是叫人难以理解的。
仔细通读这则通报,根本没有校方回应的意思在里面,那我是不是可以粗浅地认为,这则通报写得太差了?
否则就算误解,又怎么会网友们一边倒地误解?
我们回顾一下这则通报的最后,看看其中的因果关系:
俞医生当日迟到时长为29分钟,但是为了抢救病人并非故意为之,且俞医生在问题处理完后将授课内容妥善安排,顺利完成了授课任务,未造成不良影响,经研究决定,对俞医生做出以下处理:认定此事件为教学差错,扣发俞医生5月奖金2000元,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俞医生本年度考评评优评先资格。
我觉得因果关系非常明确,因为“俞医生当日迟到时长为29分钟,但是为了抢救病人并非故意为之,且俞医生在问题处理完后将授课内容妥善安排,顺利完成了授课任务,未造成不良影响”,所以“认定此事件为教学差错,扣发俞医生5月奖金2000元,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俞医生本年度考评评优评先资格。”
概括一下:俞医生上课迟到29分钟,本来应该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但因为俞医生迟到的原因是抢救病人,所以只认定为教学差错,予以从轻处罚。
虽然已经从轻处罚,但这个因果关系于情于理都说不通啊!
抢救病人有错吗?
因为抢救病人导致上课迟到有错吗?
没有啊!
谁敢说有错?
没有错何来处罚?
没有错何来的从轻处罚?
或许是由于医生本身的严谨,我觉得既然是全院通报,考虑的就不应该只是处罚本身,更应该考虑全院今后如何引以为戒。
这则通报让全院引以为戒什么?要按时上课不要抢救病人?即使是抢救病人上课迟到了也要被处罚?
按照学校的回应,我觉得通报里就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写明,虽然是抢救病人但来不及按时上课有条件也必须及时向学校报备,虽然是抢救病人但病房里有充足的医生资源在不影响抢救的情况下能按时上课也必须来按时上课。
抢救病人上课迟到了没错,学校要处罚,就得明确到底是哪错了,是有条件报备没报备,还是有条件上课没上课。
这样才能服众。
单单是抢救病人导致迟到就要被处罚不能服众。
有人说通报这样写是学校为了保护当事医生,是学校用委婉的表达引领全院的重视,这不是写得太差,恰恰是领导的格局。
实话实说,作为小小的医生,我还真理解不了领导大大的格局。
格局再大,不应该也要实事求是、不夸大、不缩小、该咋样就咋样吗?
况且,那是学校啊!把一则通报写得逻辑合理、不被读者误解,很难吗?不是应该的吗?
这则通报,如果不是写得太差,那除非是,逻辑本身就不合理。
选,也只能选一样吧?
怎么做都是错,如果按时上课,病人投诉也是被处分,理由是不顾患者安危,一走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