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司法局现任领导有:
党组书记、局长:张华张 华,男,汉族,1972年8月出生,四川巴中人,1992年9月参加工作,199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文化。现任四川省巴中市委依法治市办常务副主任,巴中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协助主任负责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工作;主持司法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谯华林谯华林,男,汉族,1972年3月出生,四川巴中人,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12月参加工作,南京陆军指挥学院国防动员专业毕业。现任四川省巴中市委依法治市办成员,巴中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巴中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正县级)。
协助副主任、局长负责市委依法治市办工作,承担立法、司法协调工作职责。主持律师行业党委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行政立法、法制审查、合法性审查、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村(社区)法律顾问;装备财务保障、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基本建设、内部审计、接待、安全生产、垃圾分类、碳达峰碳中和、卫生城市创建;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耕地保护、“1+3”主导产业链长制等工作。分管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立法与合法性审查科、律师工作科(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办公室、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科、市律师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张渝姝、魏朝荣同志协助。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华先赵华先,男,汉族,1973年3月出生,四川南江人,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9月参加工作,四川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现任四川省巴中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协助副主任、局长负责市委依法治市办工作,承担守法普法协调相关工作职责。主持政治部工作。负责全系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国家(政治)安全工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目标绩效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门户网站建设、网络安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应急管理、统计、史志年鉴编撰、议提案办理;司法体制改革、普法与依法治理、禁毒防艾、法学教育、法学、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政治思想、组织人事、人才、宣传、统战、宗教、教育培训、警务管理、警务督察、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文化、体育、退休人员服务管理、语言文字、正版软件推广使用;常态化疫情防控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法治调研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政治部组织人事科、政治部警务监督科。王朝辉同志协助。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佳刘佳,男,汉族,生于1976年5月,南江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 现任四川省巴中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副主任、局长负责市委依法治市办工作。负责刑事执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维稳、反恐防邪、扫黑除恶;市域社会治理、城乡基层综合治理、平安巴中建设、综治、人民调解、医疗纠纷调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司法所建设、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知识产权保护、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社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工作。分管社区矫正管理科(市社区矫正管理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市仲裁委秘书处(市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四川蜀北公证处、四川省公证协会巴中办事处。联系巴中监狱。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李祥成李祥成,男,汉族,1969年12月生,四川平昌人,在职大学学历,1988年08月参加工作,1996年0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四川省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巴中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协助副主任、局长负责市委依法治市办工作。主持机关党委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和市局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党委信息、群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驻村帮扶等工作。分管法治督察科、机关纪委、机关党办(党廉办)、经开区司法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赵谨赵 谨,女,1968年7月出生,汉族,四川巴州区人,199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12月参加工作,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现任四川省巴中市委依法治市办成员,巴中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副主任、局长负责市委依法治市办工作,承担执法协调工作职责,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外来企业投诉处理、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行政审批、营商环境(政务服务“好差评”);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双随机一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等工作。分管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科(外来企业投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