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课爆破”结案,网暴治理依然任重道远|新京报快评

新京报评论5 2024-08-20 23:20:44
应认真考虑对网络暴力行为进行专门的立法探索,为建设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的网络空间提供制度保障。 ▲网络暴力行为致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亟须重拳出击。图/IC photo 文 | 熊丙奇

时隔近两年,河南新郑市女教师刘韩博遭“网课爆破”后猝死一案,终于有了结果。

据报道,8月19日,刘韩博女儿小王向媒体记者透露,案件已于8月6日宣判,“该赔钱的、该道歉的、该进行行政处罚的,都做了。其中,两名涉案成年人被拘留了十多天”。但小王和家人对目前的宣判结果也不甚满意,“最后还是没纳入刑事处罚。但我们被折磨得太难受了,有个结束是好的”。

2022年10月底,刘韩博老师遭“网课爆破”后猝死,引发热议。根据其家属提供的直播录屏记录,当天的网课中,有不明身份者闯入网课会议室,通过播放音乐、语音辱骂、共享屏幕干扰课件投屏等多种方式扰乱课堂秩序。

2022年11月2日,新郑市教育局针对此事发布情况通报称,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调查结果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直至今日,实施“网课爆破”者被处罚,这说明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但是,此次处罚距离此事发生已经过了将近两年时间,两名参与“网课爆破”的成年人仅仅被处以行政拘留,也一定程度表明,在对恶意扰乱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后果的网络暴力行为进行追责时,还面临缺乏清晰法律依据的困境。

“网课爆破”,不论从实施者的动机,还是具体行为、后果看,都是涉嫌违法犯罪的网络暴力行为。遭遇“网课爆破”后猝死,虽然具有偶然性,但课堂秩序被干扰、老师被辱骂是事实,也是相关后果的诱因,实施“网络爆破”者必须依法担责。

但“网课爆破”属于新型网络暴力行为,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在法律适用上往往面临不少新问题,这也是其他网络暴力事件,在处理时面临的同样的困境。

如在近年来发生的“武汉小学生母亲坠亡案”“粉色头发女孩被网暴自杀案”“上海女子打赏骑手200元被网暴案”等事件中,舆论都呼吁严惩网络暴力实施者,但绝大部分参与网暴者并没有得到任何处罚。

有关调研显示,网络暴力行为往往会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甚至造成了他人“社会性死亡”、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同时也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致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亟须重拳出击。

对此,我国有关部门也接连发布通知、意见,要求加强治理。如2022年,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要求网络暴力信息涉及违法犯罪的,要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网站平台要强化曝光力度,及时对外公布热点网暴事件处置情况。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对网络暴力处理做出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明确“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

今年8月1日实施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跟帖评论信息内容的管理,要求公安机关对于网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移送的涉网络暴力信息违法犯罪线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调查。

但总体而言,对网络暴力的治理,目前还存在只能参照其他法律条款进行治理的问题,而相比网络暴力造成的严重后果,对实施网络暴力者的处罚过轻,难以起到震慑作用,治理网络暴力依然任重道远。

也正因此,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就有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网络暴力的危害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呼吁尽快通过立法,坚决惩治网络暴力行为。

这样的呼吁颇具现实针对性,也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期待在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也能认真考虑对网络暴力行为进行专门的立法探索,为建设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的网络空间提供制度保障。

撰稿 / 熊丙奇(教育学者) 编辑 / 何睿 校对 / 刘越 新京报评论,欢迎读者朋友投稿。投稿邮箱:xjbpl2009@sina.com 评论选题须是机构媒体当天报道的新闻。来稿将择优发表,有稿酬。 投稿请在邮件主题栏写明文章标题,并在文末按照我们的发稿规范,附上作者署名、身份职业、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以及银行账户(包括户名、开户行支行名称)等信息,如用笔名,则需要备注真实姓名,以便发表后支付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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