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外媒说:莫迪高调“奉承”美国的目的不纯!他在演讲中宣称:印度已是全球排名第二的军事和经济大国。第一名是美国,而且获得了印度的支持。只要有印度在,中国和俄罗斯就不能成为全球第一。
巴结美国,是为了获得“常任理事国”的位置
分析人士称,莫迪希望促成联合国安理会的改革,尤其是在俄罗斯由于“乌克兰战争而深陷泥潭”的背景下,靠近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集团能更好地达到印度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目的。
以往,印度在处理与俄罗斯的关系中“非常被动”,新德里单方面希望获得俄罗斯的能源、粮食、军事和科技资源,经常担心被对方拿捏。还记得印度投资苏57战斗机的事情吧,莫迪认为自己吃亏了。
但现在不一样了,在印度需要俄罗斯的低价能源的时候,普京也需要新德里的政治、经济支持。两国关系变成“各取所得,彼此互利”,印度分析人士称:普京非常担心失去印度的支持而变得更加孤立。
在对俄关系上,印度人变得更加自信和从容,丝毫不担心“联合国安理会若真的进行改革的话,而不能获得普京的支持”。既然俄罗斯的这一票已经稳稳地拿到了,目标当然指向美国了。
但莫迪忘记中国,还有巴基斯坦、意大利、韩国……
澳大利亚“珍珠与刺激”网站刊文称:安理会若改革,绝对不会仅新增一个常任理事国。与印度的目标相似,德国、日本、巴西、意大利、墨西哥、南非、尼日利亚、土耳其、印度尼西亚、韩国等都在看着。
非洲国家认为当前的安理会“忽视了非洲的利益和存在,需要给予一个常任理事国的位置”。中东、东盟、拉丁美洲也多次提出需要给本区域适当的代表权,而韩国反对日本成为常任理事国。
巴基斯坦不支持印度成为常任理事国,墨西哥声称“在拉美地区,自己比巴西更具有代表权”,意大利代表曾多次坦言“不希望德国成为常任理事国”。
是的,您没有看错!当德国、印度、日本、巴西,被认为是很有可能成为新增常任理事国的“G4”后,意大利、巴基斯坦等国立刻组织了名为“团结谋共识”运动,专门给G4拆台,阻止这四国入常。
这就是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政客敢于多次声称支持印度入常的原因,有很多反对者呢,G4想要成为常任理事国,比登天还难。他们的内心是透亮的,需要的时候拉拢一下印度,说几句莫迪爱听的话。
更加重要的是中国,拥有安理会改革的一票否决权。尤其是在印度对华关系上不够真诚的背景下,若印度总是希望利用边界争端、南海问题等干扰我国,那就别指望中国同意和印度分享这个有限的空间了。
真诚奉劝印度,别忘记:非常任理事国也有否决权
别以为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政客所说的支持,是真的“支持”,现有的五大常任理事国都是不愿意放权的。一票否决权,也不能泛滥。大家都有了这个权利,安理会从此以后就不用干事了,互相拆台吧。
总是相互争吵,随时有可能甩出一票否决权,共识将永远无法达成。这样的改革,还不如不改革。对印度、日本、巴西、德国、土耳其、南非、墨西哥、意大利、印度尼西亚等国而言,理性的目标应是:
改革“非常任理事国”制度,增加名额。可提议新增设立“永久非常任理事国”席位,满足各区域内大国的代表性要求。然后再联合其他非常任理事国,共同行使“集体否决权”。
常任理事国拥有一票否决权,这个常识网友们都知道。但有多少网友知道非常任理事国也有自己的否决权呢?
这就引出了安理会的三重否决权的问题了,简单地说:在重大问题上,专业术语是“非程序性事项”,五个常任理事国都有一票否决权。很多关于以色列的提案,都被美国一票否决了。
但在一些不重要的事情上,专业术语是“程序性事项”,常任理事国不具有一票否决权。我们来看新华社发布的通告,大家仔细阅读下面这个图:
2022年2月27日,俄罗斯投下了反对票,但安理会还是通过了“要求就乌克兰局势举行紧急特别联大的第2623号决议”。居然不能被一票否决了,是不是让您感到惊讶呢?
通告中还特别提到:之前一次的安理会会议,“曾因为俄罗斯投了反对票,导致决议无法通过”。但这一次的安理会会议,五大常任理事国都没有行使否决权的权力。
网友们理解的一票否决权,原来是有条件的
那就是必须被定性为“非程序性事项”的提案,常任理事国才有权力行使一票否决权。设置这个规章制度的本意是:避免否决权的滥用。否则大家都投反对票,安理会将一事无成。
而被定性为“程序性事项”的提案,常任理事国不能行使一票否决权。只要获得安理会的多数票,就可通过。
新的问题来了,这个提案到底是“程序性事项”,还是属于“非程序性事项”呢?在这件事上,常任理事国拥有一票否决权。
通俗地说:重大的事情,常任理事国可一票否决。小的事情,常任理事国不能一票否决。这件事情,究竟是大事情,还是小事情呢?
由常任理事国说了算——他们可一票否决,有权决定该提案属于程序性事项,还是非程序性事项。
换言之,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本质上是“双重否决权”。这是对大国一致原则的制度性维护。
设置这样的规则,是不是对那些非常任理事国太不公平了啊。他们的核心权利,该如何维护啊?于是又设置了让非常任理事国共同行使的“集体否决权”——第三种否决权。
大意是:安理会有5个常任理事国,10个非常任理事国。在“非程序性事项”上,要想通过某项提案,赞成票至少得达到9票,且五大常任理事国不能投反对票。
但若出现所有的常任理事国都赞成——这就是5票了,但绝大多数非常任理事国不同意,有7个以上的反对票,那这个提案也不能通过。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非常任理事国的“集体否决权”。
这是对中小型国家的保护,常任理事国不能以“大国一致”的原则来集体侵犯他国的核心利益。印度、日本、巴西、土耳其、墨西哥等国可争取在这件事上改革一下,增设几个名额。
比如,将现有的10个名额,扩张至15个名额。然后尽量在重大问题上能获得7个以上非常任理事国的支持,这样共同行使“集体否决权”的门槛就低很多了。本文由南生撰写,欢迎转发、评论、留言、分享和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