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18问|诉讼帮帮忙

茜茜深耕 2024-04-20 03:48:14

作者:上海闵行法院 王夏梦

送达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程序事项,也是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民事案件、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公告送达作为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之一,如何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告送达工作,对于做好做实“公正与效率”、有效防止民事案件“程序空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闵行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聚焦公告送达常见问题予以梳理,推出“公告送达18问”,希望能为诉讼参与人提供有益帮助。

Q1什么是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时或者在穷尽其他法定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发出公告将送达内容告诉社会公众,经过法定期间即视为送达的一种送达方式。

Q2什么情况下可以公告送达?

人民法院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能依法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对于原告主张被告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核实。

依据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十五条 要严格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公告送达的规定,加强对公告送达的管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才能适用公告送达。

Q3“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如何理解?

通常而言,下落不明,是指受送达人没有音讯,无法以电话、邮寄等方式联系。其原因既可能是受送达人确实不知道送达情况未能主动联系法院,也可能是由于通讯条件等客观原因暂无法与法院联系,还可能是为了逃避诉讼故意不与法院联系或躲避法院工作人员的主动联系。下落不明的状态应具备时间意义上的延展性,只有该状态持续了一段时间,法院才能认定该“下落不明”为法律意义上的下落不明。

Q4“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如何理解?

关于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适用条件,一般是指法院已经穷尽了所有能采取的方式,即采取了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定送达方式,仍旧无法实现送达。

Q5公告送达的公告期是多久?

公告送达期限一般为30天;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公告期为60天。

依据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

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Q6公告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公告送达可以采用张贴公告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刊登公告的方式。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1、自然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登记注册地在受理法院所在行政辖区的,可以在该法院公告栏张贴送达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2、当事人在本市其它辖区的,除在受理法院公告栏张贴送达公告外,还需在该当事人住所地辖区法院公告栏张贴送达公告,或者在该当事人住所地张贴送达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在当事人住所地张贴送达公告的,应当张贴在上述地址的明显位置并以拍照的方式予以固定,照片附卷。

►3、受送达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不在本市的自然人,以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登记注册地不在本市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刊登送达公告。

上述各类送达公告同时在上海法院网上发布。

依据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Q7刊登法院公告的媒体有哪些?

自2024年1月1日起,除了应在报纸上刊登的法定类型法院公告外,人民法院报不再刊登法院公告,法院公告将全部刊登在中国法院网(子网站人民法院公告网),并同步推送到腾讯网(腾讯新闻)。

刊登法院公告的媒体要严格限定为“在全国范围具有传播力、影响力的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包括人民日报社、新华通讯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求是杂志社、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科技日报社、人民政协报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中国新闻社、学习时报社、工人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报社、农民日报社、法制日报社等18家中央新闻媒体单位和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检察日报社、公安新闻传媒中心等3家中央政法新闻单位的主要报纸及其主要网络媒体平台,不再使用其他媒体平台发布法院公告。

Q82024年1月起,刊登法院公告费用的新标准是多少?

公告类型 收费金额140元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开庭传票

遗失声明(法院、律所、机关事业单位证件、印章等)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公告类型 收费金额200元

裁判文书(申请宣告失踪、死亡、申请公示催告的判决和裁定等)

申请宣告失踪、死亡

执行文书(通知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拍卖

无主财产认领公告

司法鉴定书

清算公告

破产文书

申请公示催告

行政处罚通知书

海事文书

►1、按照公告的类型和字数收取公告费。400字以内按上述标准收费,400至500字加收25%,500至600字加收50%,600至700字加收75%,700至800字加收100%,以此类推。

►2、按照诉讼案件编号,一个案号按一份公告收费。

Q9公告送达的费用由谁承担?

张贴公告的费用由法院负担;在报纸及网络媒体上刊登送达公告的费用,由申请公告人预先支付。结案时,该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Q10缴纳公告费有哪些途径?

因公告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由当事人直接向有关媒体支付,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当事人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公告费的缴纳:

►1.公告信息提交后,系统会向公告信息中的缴费人发送缴费短信(包含缴费链接),点击链接进行缴费。

►2.登录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或关注“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进入“当事人”模块,选择“公告信息”一栏,完成公告费的缴纳。

►3.关注“人民法院报”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办公告”,根据提示进行缴费。

Q11公告内容应包含哪些要点?

公告内容

说明要点

起诉状及上诉状副本

1、起诉或者上诉要点

2、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

传票

1、出庭的时间和地点

2、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

判决书、裁定书

1、裁判主要内容

2、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依据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Q12简易程序能否适用公告送达?

不能。

注: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人大常委会字〔2019〕42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法〔2020〕10号),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案件,需要公告送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为期两年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结束后,2021年《民事诉讼法》并未对此予以修改。

依据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Q13对被羁押的当事人能否进行公告送达?

不能。对于被羁押的当事人,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应依法通过其所在被羁押场所转交,不得通过公告送达方式进行送达。

Q14民事调解书能公告送达吗?

需区分不同情况。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也可能存在需要公告送达的情形。

但如果调解书中没有“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或者类似表述的,那么该调解书还不具有法律效力。此类没有生效的调解书则不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

Q15支付令能否公告送达?

不能。法院可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方式将支付令送达给债务人,但不适用公告送达。若债务人下落不明,则债权人申请的支付令将有可能失效。

Q16审理离婚案件,可以对被告进行公告送达吗?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Q17采用公告送达的离婚案件,可以缺席判决吗?

可以。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Q18采取公告送达的案件,举证期限如何确定?

举证期限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依据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第五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举证期限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五)公告送达的,举证期限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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