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电力用户发现,怎么4月份自己的用电量明显变少了,交的电费还多了呢?是不是售电公司偷偷多收我钱了?
市场用户与售电公司之间的合同仅涉及“电能量电费”的部分。其他部分的电费都是电网收取或代国家收取的。
本年度市场用户近90%的电量为固定收益模式(即峰谷平价格是不会变化的),仅10%的电量的价格会随着月度选定指标价格波动。
对比发现,四个主要的指标价格虽有波动但较小,并且4月现货日前均价较3月出现明显下降,按理说应该电费降得更多。
所以可以得出结论,本次电费异常升高并非由电能量价格导致的,售电公司也根本没有多取用户电费。那么影响月度电费的原因显而易见:
“居民、农业损益分摊均价”上涨
是造成4月部分市场用户电费突增的直接原因。
由于4月西南水电送广东的电量大幅缩减,导致省内优先保障的居民、农业用户用电的购电价格较3月出现了大幅上涨,同时由于居民、农业用户用电的电价按照国家“目录电价”收取的(即卖出价未变),因此导致4月省内居民、农业用电购售电价之间产生了“倒差”。
分摊主体:全体工商业用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的要求,这项分摊电费并不是仅针对于市场用户收取的,而且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包括未进入市场的代购用户)按照月度用电量来进行分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