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春文:关于敦煌学之命名、内涵、性质及定义的探索历程

论史近现代 2024-09-05 00:00:51

内容摘要:现知“敦煌学”一词于1925年由日本学者石滨纯太郎最早使用,但影响不大。1930年陈寅恪先生在《敦煌劫余录序》中亦自创此词,遂使斯学在学术界广为人知。敦煌学的空间范围应限于历史时期的敦煌,其研究对象是以敦煌遗书、敦煌石窟艺术、敦煌史迹和敦煌学理论等为主,包括上述研究对象所涉及的历史、地理、社会、哲学、宗教、考古、艺术、语言、文学、民族、音乐、舞蹈、建筑、科技等诸多学科,其学科性质应属新兴交叉学科。

关键词:敦煌学;石滨纯太郎;陈寅恪;交叉学科

一、作为名词、术语和学科名的“敦煌学”

长期以来,中国学者一直认为“敦煌学”一词是陈寅恪先生在1930年首先提出的。他在《敦煌劫余录序》指出:

一时代之新学术,必有其新材料与新问题。取用此材料,以研究问题,则为此时代学术之新潮流。敦煌学者,今日世界学术之新潮流也。

直到1989年,池田温先生在《敦煌学与日本人》一文中,指出日本学者石滨纯太郎在1925年已使用“敦煌学”一词。2000年,王冀青先生用具体材料证实了池田温的说法,提出“敦煌学”一词的首创权应该归于日本学者,而不是中国的陈寅恪。需要说明的是,石滨纯太郎虽然在1925年大阪怀德堂的夏期讲座上多次提到了“敦煌学”,其讲座笔记亦被整理为《敦煌石室的遗书》单行本于同年出版。但因大阪并非当时日本的学术中心,而《敦煌石室的遗书》则属于非卖品,印数很少。所以,石滨纯太郎的“首创”不仅在国际学术界影响不大,在日本也是知者寥寥。缘于这样的情况,我在2011年发表的《论敦煌学》一文中提出,没有证据表明陈寅恪先生使用“敦煌学”一词是否受到了石滨纯太郎的影响。2014年,秦桦林在《“敦煌学”一词的术语化过程》一文中,提出石滨纯太郎和陈寅恪是分别独立地提出“敦煌学”一词的巴这应该是符合历史实际的判断。

秦桦林还对“敦煌学”作为名词和专业术语进行了区分。并认为敦煌学的术语化过程是在20世纪40年代主要由中国学者推动完成的“购-做。

其实,不论是名词还是术语,陈寅恪先生所起的作用都是决定性的:

第一,陈先生的《敦煌劫余录序》首先发表于《史语所集刊》,该刊当时对国内外都具有很大影响;

第二,《敦煌劫余录》作为北京图书馆藏敦煌遗书的第一部馆藏目录,是国内外研究者了解敦煌遗书必须参考的目录,而使用目录的人一般都会阅读陈序;

第三,陈寅恪先生在国内外学术界的人气远大于石滨纯太郎。

所以,就时间先后而言,石滨纯太郎虽然在1925年就使用了“敦煌学”一词,但并未导致该名词的流行,因而仅具有掌故意义。陈先生创造的“敦煌学”比日本人晚了几年,但经其振臂一呼,遂使这一名词在中国学术界不胫而走,并激励几代中国人发奋从事斯学的研究。

实际上,直到20世纪80年代,多数研究者都是模糊地使用“敦煌学”一词,未遑探讨其内涵、性质及意义。最早把“敦煌学”当作学科名来探索的,是周一良先生。虽然周一良先生并不同意把敦煌学看作一个学科,但他是依据学科命名的理论来考察敦煌学的。这和以往的研究者模糊地使用敦煌学大不相同®®。在此基础上,我在《论敦煌学》一文中正式把敦煌学区分为名词和学科名两个概念进行讨论⑷。

可见,“敦煌学”一词在敦煌学史上,曾以名词、专业术语和学科名三种形式存在。直到今天,仍然是多数学者逐渐把敦煌学看作一门学科,同时有部分学者不同意把敦煌学当作一门学科,也有学者继续模糊地使用着敦煌学。

二、敦煌学的内涵

现知最早对敦煌学的内涵进行阐述的也是日本的石滨纯太郎,他在前述大阪讲座中把敦煌学区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敦煌学仅限于研究敦煌文物,广义的敦煌学则包括吐鲁番、库车、和圍等地的文物中国学者最早关注这一问题的是姜亮夫先生。他在《敦煌学之文书研究》指出:

敦煌学之内涵,当以千佛岩、榆林窟诸石窟之造型艺术与千佛洞所出诸隋唐以来写本、文书为主。而爰及古长城残垣、烽燧遗迹、所出简牍,及高昌一带之文物为辅。

刘进宝则把敦煌学的内容归纳为敦煌遗书、敦煌石窟艺术、敦煌学理论和敦煌史地四项之下巾。李正宇更认为:敦煌学就是研究敦煌古代文明(如政治、法律、语言、宗教、文学、艺术、风俗等)和物质文明(如山、河、大地、自然环境、衣食住行等)的学问。它以敦煌人群、敦煌社会、敦煌史地、敦煌石窟、敦煌文献、敦煌汉晋简牍及敦煌同内地、周边往来关系为依托,植根敦煌,以地名学,四外辐射,溯古通今,具体实在而又博大精深。

上文已经提到,我在《论敦煌学》一文中,首次将其分为两种不同属性的对象来进行讨论。一种是作为历史名词或历史概念的敦煌学,一种是作为学科概念的敦煌学。作为一个名词或历史概念的敦煌学,其内涵具有不确定性,每个使用者在遵守命名学原则的基础上,都可以有自己的界定,每个读者也可以有自己的理解,可以见仁见智、人见人殊。对敦煌学而言,命名的原则就是它的空间范围必须限定在历史时期的敦煌,包括历史时期敦煌管辖的地区。如果某个地区曾经一度归敦煌管辖,这个地区在敦煌管辖的时间内可以划入敦煌学的范围。反之则不可。如果把历史时期不属于敦煌的地区划入敦煌学的范围,就违背了敦煌学因地名学的基本原则。所以,作为一个名词或历史概念的敦煌学也是有前提的,即它的空间范围不能跨越敦煌及其管辖地区。只有在这个前提下,使用者才可以对敦煌学各说各话。比如吐鲁番地区,历史上曾经隶属敦煌,在这样的时期吐鲁番地区当然可以划入敦煌学的范围。但在更长的历史时期吐鲁番并不隶属敦煌,包括吐鲁番文书所归属的主要时代。这样看来,把古代的吐鲁番和吐鲁番文书整体划入敦煌学的看法就不妥当了。当然,把新疆、西藏甚至更远的地方划入敦煌学的范围就更缺乏依据了冏。

依据这样的认识,刘进宝、李正宇先生对敦煌学内涵的归纳虽表述不同,但其实质都是以古代敦煌管辖的空间和遗存为中心,应该说都可自成一说,但刘的概括更为简明。而姜亮夫先生的定义则稍嫌宽泛。

总之,敦煌学的空间范围应该限于历史时期的敦煌,这一点现在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了。

三、敦煌学的学科性质

上文已经提到,最早对敦煌学的性质进行探讨是周一良先生。他在王重民《敦煌遗书论文集》“序”中提出:

敦煌资料是方面异常广泛,内容无限丰富的宝藏,而不是一门有系统成体系的学科。如果概括地称为敦煌研究,恐怕比“敦煌学”的说法更为确切,更具有科学性吧。

此后,他在《何谓“敦煌学”》一文中再次强调:

“敦煌学”不是有内在规律、成体系、有系统的一门科学,用固有名词构成的某某学又给人不太愉快的联想,所以最好就让它永远留在引号之中吧。

林家平等先生认为:

周一良先生等人的观点,比较多地强调了敦煌资料各部分之间的差异性,否定了这些资料本身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敦煌文物文献资料,大都产生于古代敦煌,共同的时空范围,使它们之间必然地存在着内在的联系。遗书与遗书之间、遗书与遗画以及佛窟之间、佛窟与佛窟之间、佛窟与墓葬以及建筑之间、遗书与古城遗址之间、木简与古碑以及遗书之间紧密交错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体,比较全面而真实地反映着古代敦煌特有的历史风貌,同时也可窥见中国古代史、中西陆上交通史、中亚史的一些侧影。

关于敦煌学的性质,林氏等首先提出其属于“交叉学科。它不仅与其他相关学科部分地重叠交叉,而且敦煌学各部类之间也存在着交叉重叠关系”。季羡林先生在《敦煌学大辞典》的“敦煌学”词条中,主要依据敦煌学的研究对象,确定敦煌学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的学科”何。李正宇则认为敦煌学“是包容了诸多单体学科,兼有人文科学、自然科学及意识形态科学的特殊学科”旳。

以上关于“交叉学科”“综合性学科”和“特殊学科”的定性,都是为了回答敦煌学的学科面貌与历史学、宗教学等依据内容分类的学科存在差异的问题,其中“交叉学科”的定性最具有启示意义。遗憾的是以上学者均未能在学理上对他们提出的学科定性进行论证,把敦煌学何以成立当作了不证自明的问题,因而也就未能有力回应敦煌学不能成为一个学科的质疑。

四、敦煌学的定义及对其何以成立的理论论证

作为一门学科概念的敦煌学,与作为一个名词或专业术语的敦煌学有很大区别,其内涵应该有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不仅要证明它能够满足一门学科概念所需要的基本条件,还要对反对者提出的理由作出合理的分析。如上所述,认为敦煌学不能成为一门学科者最重要的理据就是:以地名学的敦煌学与依据内容分类的历史学、宗教学等学科相比,学科面貌不同,不是一门有系统成体系的知识体系。针对这一认识,我在《论敦煌学》一文中将敦煌学的性质确定为新兴交叉学科,而交叉学科的特点就是与传统学科的面貌不同。如化学与物理学交叉形成了物理化学和化学物理学,等等。物理化学和化学物理的学科面貌当然会与传统的物理学科和化学学科不同。

按现代学科分类,敦煌学的研究对象的内容不仅涉及宗教、历史、语言、文学、艺术、民族等文科的诸多学科,还涉及医学、数学、天文学等自然科学的一些学科。所以,多科性或多学科交叉是敦煌学的本质特征。但是,敦煌学不是其所涉及那十几个学科的简单综合,更不是把它所涉及的那十几个学科的全部内容统统包揽收容,变成一个多种学科的联合体,而是由各学科与敦煌有关的部分组成的新兴交叉学科。

作为交叉学科的敦煌学,与我们一般所说的交叉学科也有明显的不同。一般所说的交叉学科是指不同学科在认识世界过程中,用不同的角度和方法为解决共同问题产生的学科交融,经过反复论证和试验产生的新的学科领域。其核心和实质是两门以上不同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互相渗透,渗透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同一问题。而敦煌学的多学科交叉则只是不同学科的材料在同一地域空间(敦煌)的交叉。因为诸多不同学科的资料都是在敦煌发现的,所以敦煌也就成了敦煌学的特定空间范围,是敦煌学区别于其他学科的特点和标志。如历史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从整体上看,这门学科不属于敦煌学。但如果用敦煌出土的资料或研究敦煌地区古代的历史问题,就属于敦煌学的范围;当然,用敦煌出土的资料或研究敦煌地区的古代历史问题也还仍然属于历史学的范围。这样,敦煌学就与历史学产生了交叉。其他如宗教、语言、文学等学科的情况可依此类推。所以,以地名学的敦煌学是由与敦煌有关的诸多学科的相关部分组成的集合体。

因这个集合体与历史学、宗教学等单体学科面貌完全不同,所以,才有学者认为敦煌学不是一门学科。但是,敦煌学并不是简单集合体,而是具有内在联系、具有独特理论和方法的有机集合体,是一门有内在规律、自成体系、自成系统的由新材料发现而产生的新兴交叉学科⑶。以上论证最终从理论上解决了敦煌学何以成立的问题。

关于敦煌学的定义,如上文所述,林家平先生等最早提出敦煌学是交叉学科,而季羡林先生则认为敦煌学是新兴的综合性的学科。这些论断主要是对敦煌学的定性,也可以看作是敦煌学的定义。但一般来说,一个学科的定义应该包括该学科的性质、研究对象与目的等要素。按照这样的要求,第一个定义敦煌学的学者是刘进宝,他指出:

所谓敦煌学,就是指以敦煌遗书、敦煌石窟艺术、敦煌学理论为主,兼及敦煌史地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

这个定义对敦煌学的研究对象作了高度概括,至今看来仍是相对比较准确的概括。当然,这个定义也有明显的不足,即没有突出敦煌学的交叉学科特性,而交叉性恰恰是敦煌学带有根本性的特点。在此基础上,我在《论敦煌学》中将敦煌学定义为:

敦煌学是以敦煌遗书、敦煌石窟艺术、敦煌史迹和敦煌学理论等为主要研究对象,包括上述研究对象所涉及的历史、地理、社会、哲学、宗教、考古、艺术、语言、文学、民族、音乐、舞蹈、建筑、科技等诸多学科的新兴交叉学科。

这个定义既包括了敦煌学的研究对象及所涉及的学科,也强调了其学科属性为新兴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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