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人口市民化的进程,逐渐深入,农村大批量的农户,已经进城落户。
因为,这些进城落户的农村人,已经感觉到了,自己一家人虽然从农村来到城市,有了属于自己的商品房子,但很难融入城市生活,很难成为真正的城市人,保障一家人的正常生活和一切社会保障以及社会福利。
所以,他们必须要有一个万全之策,决定虽然城市已经有了属于自己的家,但农村老家的房子、土地不能丢,假若一家人在城市里生活不下去了,还有退路,回到农村,仍然在农村有属于自己的家。
农村本来人均土地面积不多,村子里都希望有人进城落户,就可以腾出来很多的耕地,得到他们的承包土地,可以缓解生活在农村种地的人,缺少土地的尴尬局面,同时还可以实现农业规模化种植创造条件。
这个时候,绝大多数进城落户的农户,十有八九不愿将自己承包的土地,无条件地归还给村子里,断绝了进城落户农户与农村老家的必要联系,斩断了回农村老家的路,这样一来就激化了进城落户的农户与村子里的矛盾,闹得不可开交。
大家别急,国家对进城落户的农民,关于承包土地的问题,早就作好了布置和安排,制定了相关的承包土地保护的法律,让进城落户的农民有法可依,能够切切实实地保护好自己家里所承包的土地合法权益。
《土地承包法》第27条,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根据目前我国农村的《土地承包法》,农户虽然进城落户了,不等于已经断绝与农村的任何关系,国家法律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逼迫农户无条件地退出自己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为该户进城落户的必要条件。
依据国家的《土地承包法》规定,不难看出农户进城落户以后,有权选择保留农户在农村原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权选择把自己家的承包土地流转租出去的权利,还有权选择把自己家里所承包的土地有偿交给发包方的村集体。
根据国家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进城落户的村民,想把自己家里所承包的土地,交回村集体的时候,只要户口仍然是在本村的农户,还有权利获得退还土地的法定补偿。
目前我国农村的《土地承包法》有明确的规定,国家坚定不移地保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到任何力量的侵犯,坚定不移地保护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不能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侵犯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否则都是违法行为。
总而言之,进城落户的农民,国家有法保护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不得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收回进城落户的农户所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的经营使用权,鼓励和支持农民有偿退出承包土地或流转承包土地,收取流转土地的租金等等合法权益,不受任何方面的侵犯。
大家对进城落户的农民所承包的土地,保留经营权,你有什么看法和想法,请在留言区里交流讨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