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与女店主抓扯打翻货物?知情人爆料,官方:协管停职

爱普发何吕 2024-09-29 10:01:32

四川巴中,有网友发布视频称,通江县一家炒货店内一位疑似该店工作人员的女子与一名身着制服的女城管发生肢体冲突,相关视频引发关注和网友热议。

在这条网传视频中,身穿服饰的女城管执法人员与店主疑似发生冲突,该女子手持铲勺与女城管发生争执,女城管伸手抢夺该女子手中的铲勺,并用铲勺击打该女子。

随后,站在一旁的另一位身着制服的女城管进行劝阻,双方爆发语言冲突,争执不下,后互相推搡,扭打在一起。

随后,便有知情网友爆料,事件起因是一名协管人员在劝导一家炒货店的店主将其占道经营的商品搬回店内时,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发生了语言冲突和肢体抓扯。

事后,涉事的两名协管员已经被停职,并向店主道歉,打翻的货物也已经照价赔偿。店主方面则承诺对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整改。

9月27日,四川省通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报,协管人员劝导店主将其占道经营的商品搬至店内经营,双方沟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发生语言冲突和抓扯,已将涉事人员停职。

对此,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占道经营,然后有人看不惯举报,城管则必须上门执法,发生冲突,不明真相的群众怒骂城管,这大概率就是真相

天天城管上热搜,天天道歉,天天临时工,天天举一反三。我都能背诵了。

也有不少网友强调:没必要,城管只能劝,有些人是劝不动的,不如像违章停车一样, 拍照贴罚单 ,不交的话执照吊销 !

那么,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城管与摊贩的矛盾格外多,每次发生冲突了,都能上热搜,到最后官方总是要调查,说要整改,要反思,但是成效并不明显,总是解决不了本质性的问题!

2、城管身为执法人员,虽然有执法权,但是必须严格执法,规范执法!

首先,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确实是代表国家利益,群众也应该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

同时,城管执法虽然是代表国家利益,维护公共道路秩序,但是也应当依法执法、严格执法,否则因为执法行为不规范,该处罚的处罚,该追究责任的追究应该追究责任。

在这起事情,摊贩有占道经营的情况,女城管确实有执法的权利,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整改,但是,要执法过程中,要注意方式和方法,尽量和对方沟通,对方不听取的,可以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

从网传视频情况来看,女城管不仅与摊贩之间发生智力冲突,而且还有辱骂对方的行为,并且还毁损了对方货物,又被热心群众录了视频,上传互联网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所以,正是因为女城管在执法行为方面不规范,执法态度不严谨等问题,当地有关部门做出回应,两名女城管道歉停职,并赔偿打翻货品!

其实,很多网友分析指出的,女城管执法人员有撕扯、扭打的举动,实在是很不理智,严格来说的话,可以认定为殴打他人的行为,有可能上升为治安违法行为,要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的法律责任。

3、摊贩本身也存在占道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当地的有关规定,所以也要进行整改!

首先,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45条规定,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七)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及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71条也明确,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镇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

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在这些事件中,女摊贩存在占道经营的行为,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城管执法人员来说的话,可以要求她进行现场整改;不整改的,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甚至直接进行行政罚款!

所以,摊贩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这样来看,对于两名女城管执法人员来说,被停职、要求道歉并不冤枉,因为他们没有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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