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晚间,上市公司贵州某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该公司结合税务要求自查9年前优惠税款,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超3700万元,其中滞纳金比税款金额还多。
公告表示,结合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南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南税二分通﹝2024﹞1329 号、南税二分通﹝2024﹞2518 号)要求,经自查,贵州某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需补缴2015年度—2017年度享受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款15508396.37 元,滞纳金 22078541.48 元, 合计 37586937.85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款项已缴纳完毕,主管税务部门未对该事项给予处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2024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影响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586937.85 元,最终以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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