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板牵出两名行长:送分行副行长93万元、支行行长1400万元

白容看商业 2024-09-17 14:20:45

行贿、受贿一般都较为隐蔽,往往都较少人知晓,很多时候局限于两人之间,为此,受贿者总是会心存侥幸,错误的认为,只要行贿者不说以及操作好,就不难事发。真的如此吗?笔者认为,任何建立在利益基础上同盟关系都是不可靠,这种同盟关系最后也会因为利益关系而破裂的。

2011年12月至2014年5月期间,张某担任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日常工作并代持该公司股份90%。在此期间,张某对乙公司、丙公司两家公司进行日常经营主管。

2012至2015年间,甲公司、乙公司(目前已注销)、丙公司(目前已注销)三家公司在A银行某省分行开展进口保付、保票通、国际结算等业务,在开展业务中,作为三家公司实际经营主管人员张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送礼、回扣等形式给予时任A银行某省分行副行长周某财物93.002万元、A银行某省分行壹支行行长罗某(另案)财物1400万元。

其中,给予周某财物为11万美元、10000克黄金;壹支行作为三家公司具体业务经办行,在罗某的提议下,张某按保证金存款比例以及授信比例先后八次送给罗某现金1400万元。

2022年8月19日,张某因本案被监委留置。在监委宣布留置前,张某主动交代其向周某行贿的部分违法问题;在留置期间,张某态度端正,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主动供述乐调查组尚未掌握的其送给罗某1400万元好处的重大犯罪事实。也正是因为此,法院认定张某属于自首,可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判决:张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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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17 21:12

    各行各业都要严查。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 2024-09-17 22:13

    必须全面严查[好生气][好生气],这种事多了去了!

  • 2024-09-18 21:08

  • 2024-09-18 06:49

    故事编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