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死了,你凭什么不告诉我?我这个做母亲的,连给儿子上坟的地方都找不到!”
女子隐瞒丈夫死亡的消息长达7年,只因为了不让88岁的婆婆承受失子之痛。可当老人得知真相后,发现儿子的遗体竟被海葬,器官还被捐献,一怒之下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女子赔礼道歉,并索赔50万元精神损失费。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事情还要从头说起,当时刘女士刚跟丈夫结婚,夫妻俩的日子过得不错,婚后还育有一个女儿,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可是天有不测风云,丈夫因为一次意外离世了。临终前,丈夫告诉刘女士,自己不想让家人为他操心,想把骨灰海葬。刘女士含泪答应,这是她为丈夫做的最后一件事。为了让丈夫的离去更有意义,她还决定捐献丈夫的眼角膜,希望他能以另一种方式继续存在于这个世界上。海葬那天,丈夫的兄弟姐妹都来了,他们也支持他的决定。大家一致决定,对年迈的母亲隐瞒丈夫的死讯。老人身体不好,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她未必承受得住。从此,刘女士每次去看望婆婆,都会带上丈夫“托人”买的礼物,并说丈夫工作忙,暂时回不了家。婆婆信以为真,从未怀疑,而这一瞒,就是整整七年。可纸终究包不住火,丈夫一直不出现,婆婆也不傻,最终还是发现了真相,得知自己的儿子早已去世,骨灰还被海葬,她顿时崩溃了。婆婆哭着质问刘女士:“你瞒着我,我可以理解,可你为什么要把他海葬,还捐献他的眼角膜?我这个做母亲的,连给儿子上坟的地方都找不到!”不论刘女士如何解释,婆婆都无法接受,最后还把刘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赔礼道歉,并赔偿5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02案例分析那么刘女士隐瞒婆婆丈夫去世的消息并擅自捐献丈夫的眼角膜,是否构成侵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刘女士作为配偶,有权与丈夫的其他直系亲属共同决定是否捐献。但刘女士并未与婆婆协商此事,导致婆婆在事后得知这一情况时受到精神打击。虽然刘女士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但其未与婆婆共同决定的做法在伦理上存在一定欠缺。那么刘女士在未告知婆婆的情况下,擅自将丈夫进行海葬,是否侵犯了婆婆的祭奠权和知情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的直系亲属祭奠和处理遗体的权利,而刘女士的行为剥夺了婆婆作为母亲的这些权利,可能构成对婆婆合法权益的侵犯。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士在处理丈夫后事时未与婆婆充分沟通,尤其是在捐献器官和选择海葬方式上,虽然她的初衷是为婆婆好,但从法律和伦理角度来看,刘女士未充分尊重婆婆的知情权和祭奠权。因此,法院判决刘女士向婆婆支付1.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03深刻教训此案在网络引发热议,有网友热评道:“不管媳妇做得对不对,儿子死后照顾婆婆7年了,就凭这事儿媳妇还是个好媳妇。”也有网友称:“法院这样判不太合适。有遗嘱,丈夫的兄弟姐妹也参与了。这样判决是激化矛盾,而不是解决问题。老太太赢了官司,输了情感。儿子没了,媳妇和孙女也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