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担心拿不到利息,借钱的时候提前扣除不行吗?”
“我把从银行贷款拿到的钱借给别人也违法吗?”
……
在一些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因双方法律知识欠缺、约定不详、忽略证据保存等因素导致挚友亲朋之间产生嫌隙、对簿公堂的情况屡见不鲜。为进一步防控民间借贷活动中的重大法律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8月21日,门头沟法院发布《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通报典型案例,通过列举民间借贷法律要点、再现部分典型纠纷场景、明确民间借贷解纷路径,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门头沟法院针对民间借贷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时进行走访、摸排,制作了该《指南》。”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耀宗介绍。据了解,该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立足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从制发《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控指南》、加大指导人民调解力度、加强民间借贷纠纷督促履行工作和加大对职业放贷行为的识别打击力度四方面推动民间借贷纠纷化解工作。
随后,潭柘寺法庭负责人苏振介绍了《指南》的主要内容:“《指南》列举了民间借贷法律要点,详细阐述了借贷合意、资金出借的证据要求和利息的法律保护规则,同时,选取典型的案件场景,以问答方式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剖析和说明。此外,《指南》中还介绍了多元化解纠纷方式,并附上了借款合同、借条模板。”
会上,门头沟法院还通报了六起典型案例。在其中一起案例中,吴某从银行贷款30万元,在收到银行转账的第二天,吴某通过中间人介绍与安某签订《借款协议》,在扣除中间人费用后实际向安某转账25万元。后来,安某未能及时还款,吴某便诉至法院要求安某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鉴于吴某实际向安某转账25万元,法院认定借款本金为25万元,对于吴某主张的中介费不予支持。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违背了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应为自有资金的规范要求,且为了他人使用资金需求而套取金融机构贷款,本身也是规避监管、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潭柘寺法庭法官助理康凯川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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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门头沟法院
编辑:段旭 汪希
审核: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