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收受”学生6.16元巧克力,园长被开除,园方做法有点小题大做

一拙见 2024-09-01 12:44:06

2023年教师节前夕,那时还作为九龙坡区三峡幼儿园园长的王某仙,因为收受了学生一盒价值6.16元的巧克力,被幼儿园认定违反了严禁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的规定,进而开除了她。

王某仙对此不服,把幼儿园状告了,结果幼儿园一审败诉,选择二审上诉,最终还是维持一审宣判。

一开始还没看具体事件时,我还以为这园长收受了学生大金额的礼品,结果一看,才发现是6.16元的巧克力。

对应地,她付出的代价却是被幼儿园辞退了。

而目前的问题关键点是,王某仙拿了学生给的6.16元巧克力,属不属于收受礼品。

从法院的判定结果来看,显然是不认可她的这一举动是收受学生礼品的,因为王某仙提供了监控视频,小朋友把巧克力递给了王某仙后,王某仙再把这些巧克力分给了其他的小朋友,在这一点上,这个巧克力并不能当做是王某仙收受的。

而幼儿园方则认为,王某仙作为园长,收受的礼品不论价值大小都违反了规定,给园方带来负面影响以及家长的不信任。

显然根据法院的判决来看,王某仙的做法并没有违反规定,而园方就是有点小题大做了,甚至让人怀疑是不是想趁此机会,把王某仙直接开除了。

对于学生给巧克力这事,我有一些不同的意见,仅代表我个人的想法。

幼儿园学生给了6.16元巧克力给幼儿园园长,这就是一种分享的行为,有好吃的东西大家一起吃,学生就是出于一种非常纯粹的想法。

因为不管是在家,还是在学校,很多时候都会教孩子有好吃的,分一点给其他人吃。

那园长此时拿了,是顺从了这孩子的心。换位思考一下,当你分享礼物给别人时,别人不仅收下了,还对你赞赏一番,是不是很开心呢?

倘若直接拒绝了,那孩子的心里是不是得另一番滋味了。

因此,你可以说王某仙处理这件事的方法欠妥,但不应该被判定为收受学生礼品。

但很可惜的是,这一举动却被有心之人捉住了,顺势就把这个园长辞退了。

即便如今法院判决园方败诉,可王某仙想要再回去幼儿园任职,我想也是困难重重了,回去的话,难免会被人穿小鞋了,倒不如趁此被辞退的机会,要求园方以不正当理由辞退赔偿损失,拿到赔偿后,再另寻他路可能会更好。

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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