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还有流氓罪?将改写历史

振惊唐吉诃德 2024-07-23 22:10:44

来源:微博

作者:胥爱明

编者按:2024年,发生在黑龙江省依兰县的一起“流氓罪”追诉案,在“流氓罪”已经废止了27年的今天,对该案的审判应遵循一些什么样的原则?笔者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

流氓罪?今天有个朋友给我转发了一条微博,说又有流氓罪出现了,我以为是恶作剧。切入一看这是一个据称发生黑龙江依兰县的案子。2023年依兰县检察院以流氓罪起诉了解某、段某等三人。

笔者访问了依兰公安。在2022年8月14日,依兰公安发表的【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哈尔滨市依兰县公安局再掀“百日行动”凌厉攻势,的文章中提到“刑侦大队破1起1997年涉嫌流氓罪积案,采取刑事拘强制措施3人”。这两个信息一对照,可以确定是一个案件。

这位博主在评论区回复网友:不是再审,就是新立的旧案。

流氓罪,曾经在我们的刑法中占据了一个很特殊的地位。最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在83年的严打中有许多因流氓罪而判处死刑的案例。198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规定了6种提高量刑幅度的犯罪,流氓罪列于首位。

比较著名的案例:西安的马燕秦是家庭舞会的组织者,作风放荡。1983年“严打”开始,早已了解她舞会组织情况以及复杂两性关系的公安部门,不仅将马燕秦收监,而且陆续抓审了300多人,成为轰动三秦的特大案件,《陕西日报》以整版的显要位置多次报道案情。最后,枪毙了以马燕秦为首的三个人,而另外几名被指控而不承认与她有性关系的人,以及晚会的乐队指挥,则被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

1997年流氓罪被取消,但现在有一个寻衅滋事罪,但寻衅滋事罪中的“其它寻衅滋事行为”扩展了对该罪的解释范围,这几年对此争议不断。法界呼吁对该法修订或废止。

号称“最后一个流氓罪服刑人员”的牛玉强案,曾经因为保外就医逾期,且流氓罪已经取消的情况下是否应继续服刑,曾引发广泛的讨论。

这次依兰县的这三位涉嫌“流氓罪”的积案,在流氓罪已消失的情况下,是否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笔者咨询了法律专业人士。该法律专业人士认为要追究刑事责任,应符合两个基本条件:

一、在追诉期内。就现在已公开信息,这个所谓的“流氓案”当时已经是立案了,但嫌疑人没有归案,应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二、新旧法律(行为时法与追诉时法)均认为其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新旧法律针对待决危害行为所设置的犯罪构成要件具有实质上的相同性或者重合性。据现有公开信息,这三名“流氓罪”嫌犯的行为符合97年刑法修订之后的什么法条?据现有公开信息,还没有办法作出判断。

流氓罪在废除多年后再次适用导致法律规范功能错位。针对过去发生的危害行为能进行刑事追诉,必须存在以上两个前提,离开这两个前提,司法功能及效果必然出现偏差。

这个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将改写牛志强作为“最后一个流氓罪服刑人员”的历史。

消息来源:依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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