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个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来看,古代王朝是如何处理未成年犯罪的

乡间历史 2024-03-22 10:34:49

古时候的王朝虽然没有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但早在周朝开始,对于那些犯罪但是年龄太小的人,就有了从轻发落的惯例。周朝典籍《礼记·曲礼》中有这样的记载“八十年曰耄,七年曰悼,耄与悼虽有罪,不加刑焉”

古代衙门犯罪

意思是年龄在八十岁或者八十岁以上,七岁或者七岁以下的人,倘若犯了罪也不会对他们追究责任。周朝这种对过于年迈和过于年轻的人免刑的方式,一直被历朝历代所延续,但在细节上有所不同。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出土了一批秦简,上面记载了秦朝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态度

秦朝的律法规定,身高不足六尺也就是身高不足一米四的孩子,如果犯罪可以免于惩罚;虽然明确是孩子,但也给了一些发育不良的人钻空子的机会,于是汉朝建立后废除了这一法律。吕后摄政期间颁布了《二年律令》,规定年龄未满十岁的孩子犯罪可以免责,但杀人除外

《汉书·惠帝本纪》也记载,汉朝对十岁以下和七十岁以上的人,犯了罪行可以不惩罚。但人命关天,杀人者一定会受到处置,即使不偿命犯人的下场也不会好到哪里去

影视剧中的罪犯

古代行刑

唐代的律法《唐律疏议》依然是七岁以下的幼童免责,但涉及杀人或谋反这种严重罪行,那将由皇帝亲裁,大概率也不会得到好下场。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在制定律法的时候也会考虑到保护老人、小孩、有的还会保护残障人士,毕竟有的人真的认知不足或者丧失了认知能力,无法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但如果能够证明犯罪人拥有认知,那即使年龄再小或者再老,犯下情节恶劣的严重罪行,也依旧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这也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的灵活变通,这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清代,清朝律法沿袭了唐朝法律的规定,但对待未成年杀人这种事,清朝比以往的朝代都要严厉

乾隆年间四川地区有一个叫刘麽子的人,他九岁那年因为强行索要玩具不成,将玩具的主人打死。四川总督看他年纪小,于是决定从轻发落;人命关天的案子清朝皇帝是要复核的,于是四川总督将这个案子上交给了乾隆帝,结果乾隆帝将四川总督大骂一顿

影视剧中的皇帝断案

乾隆帝

乾隆帝下了一道圣旨给四川总督,大意是“因为年龄小,所以杀了人就从轻发落,是动摇了法律的公平;况且小小年纪就强行索要人家的东西,要不到就将人打死,可见此人本性凶残,这种人留着作甚?”于是四川总督改判刘麽子死刑

同样是在清朝,雍正年间有一个叫丁狗仔的人,常年欺负一个十四岁的孩子,这个孩子一怒之下杀死了丁狗仔。虽然这个孩子已经超过了十岁,按照法律来说要追究责任;但雍正帝认为霸凌者更可恶,于是下令对这个孩子从轻处罚

由此可见即使是封建王朝,也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来量刑,如果犯下非常恶劣的罪行,只要具有认知能力和主观能动性,年龄再大或者年龄再小,都不是逃脱惩罚的借口。都应该受到应得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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