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3日18时58分,蕲春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接报警人韩某电话称:“自己在家里抓了一个小偷。”大队值班民辅警迅速赶到现场,经了解,当天晚上18时许,韩某下班在自家卧室休息时,突然发现有一陌生男子在另一间卧室内翻找物品,韩某质问该男子为何在自家住宅,该男子支支吾吾说自己来这儿租房。韩某心想,谁会在饭点来卧室租房呢,这可不对劲。于是韩某把他带到一楼准备询问时,恰好邻居称前段时间家里被偷了,可能就是这个人偷的,韩某听后,立即报警。
经查,该嫌疑人姓黎,今年29岁,本县赤东镇人。面对民警讯问,黎某交代了溜入韩某家实施盗窃的犯罪经过,并供述不久前在韩某邻居家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
第一次2024年8月4日晚21时
黎某并非有预谋的踩点观察,他选择的作案目标一般是大开门户的房屋。这天他溜达至漕河镇老菜场豁口路旁看见有一家自建房的大门敞开,鬼迷心窍的黎某一路上到五楼,四下观察无人后,直接进入该楼层的两间卧室翻找财物,在其中一间卧室的衣柜抽屉中,找到了一沓8000元的现金,得手后便逃之夭夭。回家后,黎某将盗窃所获的8000元给了自己母亲5000元,谎称是在外务工所得,其余的全部挥霍。虽然心中有负罪和愧疚感,但黎某无法拒绝这种不劳而获的诱惑,这种简单粗暴获取钱财的方式让他很是上头。
第二次2024年8月23日晚18时
黎某再一次走到那栋熟悉的自建房,这天隔壁的自建房大门也是打开着的,他带着侥幸心理一如既往沿着楼梯进到四楼开始翻找值钱的财物,可不巧的是,这一次他被房屋主人当场抓包。目前,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财富要靠个人的辛勤劳动和智慧去创造,生活中有不少人认为“小偷小摸”不算大事,殊不知,盗窃金额再小,也是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有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无论金额高低都属于犯罪。蕲春公安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养成随手关门的习惯,出门或休息时切记关紧门窗,强化防盗措施,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
来源:艾都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