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号福建一家公司的员工反映说,人事部门突然通知放假,而且是放长假,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恢复上班,放假期间每个月只给他们发880的生活费,员工们表示无法接受,养家糊口880哪够啊,他们希望要么恢复上班,要么按正常的辞退手续赔付离开,发880就是在用一些肮脏的手段变相裁员。
公司表示,因为生产线已经停工一年了,所以做出了这个决定,公司还说员工可以就近找点活干,公司给最低生活保障,等市场恢复了再回来继续上班。但是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说了,虽然公司允许员工到别处找活,但是并不稳定,他们也会组织企业和员工再做协商。
本来想说说企业不做人的,但回头一想好像也不容易,大家都难,企业难,打工人也难,市场不好公司关闭生产线,员工没活干,只能降薪。
了解了一下,福建最低工资标准是1660,像这家企业的情况要么裁员按照N+1进行补偿,要么每个月你就至少给人家发1660,耗着人家又只给人家发880,那确实是违法的。
大家觉得遇到这种情况是应该体谅企业有难同当呢,还是亲兄弟明算账按规矩办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