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案故事#
山东济南,一男子到外地出差,接待方请他与陌生女子在酒店发生关系,不料被民警抓获,民警以嫖娼为由,对男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事后,男子不服,把公安局告上法庭:我又没花钱,凭什么说我嫖娼!法院的判决让人意外。
(案例来源:济南市历城区法院)
王俊走出拘留所的大门,刺骨的寒风吹在脸上,让他的心里更加冰冷,虽然已经拘留了15天,他还是不服,他认为自己没有违法。
王俊找到当地有名的律所,不为别的,只为给自己争口气,他要和公安局打一场官司,挽回自己心中的不甘。
事情还得从半个月前说起。
王俊靠着父辈的积蓄,还有他灵活的头脑,不懈的努力,把自家公司打理的成为行业引领者。
为了扩大销路,公司经过研究决定,在济南开一家分公司,便于更好的发展。
这天,得知王俊来考察分公司发展,济南的一个大客户为尽地主之谊,非常热情的接待了王俊。
商务宴请,吃饭唱歌都是开胃小菜。这个客户把人情世故拿捏的非常到位,先是准备了丰盛的饭菜,让王俊大快朵颐一番。
酒足饭饱以后,他们来到某高档KTV会所唱歌,还给王俊叫了两个漂亮的陪唱。客户知道,伺候好王俊就是打开了他们的财路。
为了给王俊更好的体验,唱完歌以后,客户还给王俊安排了一个年轻漂亮的女子,把他俩一起送回了酒店。
常年奔波于生意场,这样的接待,王俊早已心知肚明。谁曾想,这一次王俊遭遇了滑铁卢。
王俊刚和女子发生完关系,就听到一阵急促的敲门声,还没等他反应过来,房门就被打开,进来几个民警。
民警气势汹汹的质问他们对方的名字,是什么关系?
二人面面相觑,很明显,他们并不认识。于是,民警二话不说,就把王俊和女子带回派出所。
经过一番讯问,女子如实交待了她是KTV的工作人员,刚才确实和王俊发生了关系。
但是王俊却拒不承认他们发生关系,也不认可这是嫖娼。王俊辨称:他们虽然不认识,但没有金钱交易,不是嫖娼行为。
民警看到王俊死鸭子嘴硬,拒不承认,就直接按照卖 淫嫖 娼对其从重处罚,作出拘留15日并罚款5000的处罚。
客户也没想到,一场好好的接风仪式,怎么就把王俊送到了拘留所。王俊也对这个处罚非常不服,他觉得他们没有金钱交易,并不构成嫖 娼,公安机关这是滥用职权。
气愤之余,王俊寻找了当地最好的律所,把公安局告上法院,要求公安机关撤销处罚,并赔偿他的损害。
因为是行政诉讼,法庭上,公安机关率先举证,证明此次处罚的合理性,合法性。
公安机关表示:
1、当时检查的时候,确实发现王俊和女子发生关系,女子对此也供认不讳,而且王俊和女子互不相识。
2、虽然王俊和女子没有金钱交易,但是客户通过KTV给女子支付了1200元的费用。
3、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王俊认罚态度不好,作出顶格处罚,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并没有超出法律规定。
王俊对此提出反驳:
1、1200元属于KTV的酒水费用,并不是为卖淫嫖 娼支付的,他从来没有喝女子发生任何金钱交易。
而且客户和KTV的证词也高度相符,都证明这1200元属于KTV的酒水费用。
2、虽然和陌生女子发生关系,但这是你情我愿的事,而且没有金钱作为媒介,并不构成卖淫嫖 娼。
3、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公安机关违法对其实施了15日的拘留,应该依法进行赔偿,还有依法退还5000元罚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
公安机关认定的金钱交易证据不足,没有金钱为媒介的行为,并不构成嫖娼。
《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该行政处罚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该行政处罚。
对于因此造成的人身损害,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公安机关不服判决,依法提起上诉,但被驳回诉求。
看到这个判决,王俊终于长长的出了一口气,他终于赢得了官司,但也为此付出了太多。
对于王俊的行为,大家觉得是否应该进行处罚呢?(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