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老赖,签订和解协议,却又不履行怎么办呢?

默说生活 2024-09-29 16:50:44

千古艰难唯一死,但比死更难受的是什么?

当然是人死了,钱还没有要回来。

自己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官司打赢了,胜诉了,执行却不到位。更郁闷的是,在执行过程中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但老赖却不按照协议执行。

该怎么办?法律有明确规定,可以恢复执行或者重新起诉和解协议。

亲爱的朋友,今天不是要讨论如何亡羊补牢的事情,而是主要讲如何未雨绸缪的办法。

未来难以预测,任何协议都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无法得到执行。更别提面对需要出钱的被执行人,其中还不乏大量的老赖。因此,执行和解协议比世界上任何一种协议都需要一种保证、保障措施。

我们必须为执行和解协议增加一个安全带、保险栓,那就是财保或者人保,甚至其它更多的保障措施。

行百里者半九十,签订和解协议距离你你拿到钱,其实只有一步之遥。但是这一步,也可能是遥遥无期。

为什么呢?被执行人也许迫于压力,也许考虑情分,也许出于无奈,和你签订了和解协议。但他们本身执行的意愿可能并不强烈,如果没有强大的保障措施,他们可以轻松失约、放弃。

比如,老赖被执行拘留以后,为了早日逃离“苦海”,和你签订了和解协议。但一旦出所,他们便如龙入大海,找也可能找不到,更别说执行协议了。

为了切实防范执行和解协议的不执行,建议你采取以下三项对策:

一、首期偿还必须达标

对于分期履行债务的协议,第一期偿还必须达到整体债务的30%以上。被执行人签订协议的时候是还款意愿最强烈的时候,这时候他会想尽办法筹措资金。所以,签字的时候必须先偿还一大笔债务,否则就不要签字。要根据老赖的实际情况和还款能力综合考虑,下限是整体债务的30%。如果首期不能偿还30%的话,签订和解协议的还款意义就不存在了。

二、亲人担保制度。

和解协议要有被执行人的亲人担保,来保证协议能够正常履行。

比如,可以根据老赖跟自己周边亲人的亲疏远近程度,确定1~2名最为亲近的人作为保证人。父亲、母亲、成年孩子是最好的保证人,当然老婆也是不错的选择。如果父母、成年孩子或者老婆有退休金、公积金或者是比较固定的工资更好。如果还有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亲戚,恭喜你,你中奖了!有这些人的保证,协议一般都能够得到履行。即使不履行,也可以让保证人用其工资或社保来还债。

三、物的担保或债权保障

不愿意提供亲戚朋友作为保证人的,可以提供物的担保或者债权等所有可以有保障性质的财物。一般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以后,法院都会通过总对总的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但有些特殊的财产,比如小产权房、中小银行的存款或者一些有价值的动产,法院可能查不到。

在此情况下,可以让被执行人以上述财产作为担保,保证协议的履行。下一步,直接执行上述财产。

或者被执行人有些债权,可以依法作为担保来保证协议的履行。如果不履行和解协议,则申请人可以依约代为行使债权。

曾经有一个案件,被执行人以出租房的房租作为担保来履行和解协议。当时就将协议进行了公证,后来被执行人未能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直接申请法院执行了公证债权文书。

最后总结一下,作为法律工作者,康子见惯了太多诉讼、执行、和解的恩怨情仇,似乎世界除了利益和金钱以外,一切都是烟云。

诚实守信,守望相助,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仿佛只是书上和电视里的奇幻剧,现实反而恰恰相反,逐渐人心也越来越硬,做事情总是考虑最坏的结果和相反的结局。

也许这才算得上成熟、实际和通透,是每个人必然要经历的,因为大家都生活在一个现实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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