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严格审查、对业主大会选票进行核查属于违法行政

张海涛看房产 2024-06-22 09:36:55

这事儿吧,挺让人气愤的,那些街道乡镇呢,在小区搞成立业主大会、选业委会这么大事儿的时候,他们就像个没事儿人似的,也不怎么上心,甚至有时候连人都找不着。可是等到业主们把选票投完了,唱票也结束了,开始申请备案的时候,他们就突然变得特别认真起来,开始仔细查验选票,甚至还要把整个选举过程从头到尾翻出来看看,这摆明了就是故意找茬子,不想给业委会备案嘛。

业主觉得啊这种打着严格审查是否合法的幌子,对业主大会选票进行核查的做法,简直就是乱来。

咱们再来看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咋说的:地方有关部门、居委会得给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提供指导和帮助。有些地方的法规还特意给街道办事处加了个监督的活儿。行啊,但是对选举业委会的监督,主要还是看过程,毕竟筹备组是他们组建的,还亲自挂帅当组长,选举过程中的每个步骤他们都会请示汇报,所以说,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的整个过程,其实都是在街道的眼皮子底下进行的,要是哪个环节出了岔子,他们肯定能第一时间发现并及时纠正。

话说他们对小区选举业委会这事那可是一点儿都不热衷啊。筹备组组长就跟失踪了似的,经常缺席各种会议,就连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唱票这些重要环节也不见他的身影。你说你要是想找他们吧,他们倒是挺积极,一到选举结束申请备案的时候,他们就开始挑刺儿了,不是说这个业委会委员资格有问题,就是说那个选票算错了,还有就是有业主投诉举报选举过程搞鬼,结果呢,不仅不给备案,还要把筹备组给解散了,甚至直接宣布业主大会的决议无效!真是让人忍不住想问一句,官人们,之前都干啥去了呀?等到事情都搞定了再来找茬儿,这不是折腾人吗?

可谓穷尽一切手段刁难、阻挠业委会成立,认定业主大会召开不合法、解散筹备组、不参加业主大会、不予备案……要通过此案例知道他们行政不作为的,即故意不参与,事后找麻烦!

  通过此案例,广大业主对如何阻挠业委会成立有更清醒的认识,可进一步掌握依法抗争对业委会的违法行为,对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的维护很有帮助。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天湖峰镜园业委会,起诉花东镇,要求确认镇不予备案行为违法,并要求备案。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2月8日,筹备组成立。2018年6月11日,镇以筹备组6个月内未有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为由,公告筹备组解散。筹备组不服起诉,经一、二审,法院撤销了解散筹备组的公告。(2019)粤71行终2239号

  小区业主大会继续召开,2018年11月1日筹备组向镇政府发出《邀请函》,请镇政府参加业主大会及开箱计票活动的监督、见证,但镇未参加。2019年10月9日,业委会向提交备案相关材料。之前镇政府已向区住建局发函,请住建局明确在缺乏镇政府和居委代表参与的前提下召开的业主大会形成的决议,是否同意备案。区住建局10月31日复函称可以备案。2019年12月24日,镇政府发出通知,称需要核查业主大会选票等资料。业委会遂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备案材料在形式上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而业主大会选票并非法律规定的备案材料。不参与筹备组的相关活动,却在收到备案材料后以未参与要求提供选票进行核查没有法律依据,因此,镇政府属于行政不作为。判决在五日内对备案申请作出处理。(2020)粤7101行初2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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